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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黔教法发〔2012〕25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2010-2020年)》、《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研究制定《贵州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初执行。

附件:贵州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联 系 人:胡红军  吴政富

电    话:0851-5281942(传真)  5287796

电子邮箱:hhjyyhy1978@126。com

贵州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切实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使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报据国家教育都的统一部署,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高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重大意义

高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和依法办学的重要依据。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高等学校管理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法管理,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保障。特别是追着依法治校进程的加快,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当前面临的迫切而重要的任务。各高校要通过章程制定工作凝练办学理念、突出办学特色。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治理结构、推动高校建设协调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发展,大力加强学校的内涵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凝练办学理念、突出办学特色各高校要依据自身的文化积淀、学术传统、学科特色以及地区和行业特色,科学、准确地确定的办学定位,形成本校发展的个性化的办学理念;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校管理学校文化上突出自身的特色,形成特色办学。二是要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治理结构。要解决办“什么学”和“如何办好学”这一根本间题,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准确定位学校的办学方向和重点,使高校发展符合社会要求和高等教育规律;进一步理顺与政府和各社会机构的关系,完善学校的治理结构、切实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真正实现依法自主和按章办学。三是要推动高校建设协调发展。各高校要做好统筹规划,使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大学文化引领和国际交流协调一致,从而统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社会三大功能,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四是要提高办学质量、服多地方发展。质量是大学的生命线,社会对大学的评价,学生对大学的选择,大学的生存与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大学的办学质量;各高校要坚持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并举,结合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学术、学科优势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全面把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主要包括完备的章程内容、规范的制订程序、扎实的实施保降三个方面。

(一)完备的章程内容

1、基本内容完备。学校章程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日标、办学方向;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金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入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等。

2、重点内容突出。在力求全面的基础上,章程要侧重对学校决策机制和管理体制的规范与完善,接照建立依法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的要求,明确学枝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机构、权限权力运行的程序与规则,明确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明确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要体现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理念, 突出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明确权利义务,确立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程序性规则。

3、体例表述规范。要参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体例,按总则、分则、附则的结构,分章、节、条、款、项、目层次,

使用规范、具体、简洁明了的语言。

(二)规范的制订程序

1.完善章程制订的校内民主程序。章程起草前,应当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组成的章程起草委员会。章程起章过程中,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论证。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起草完成后应当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然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经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省教育厅章程核准委员会审核。

(三)扎实的实施保障

1.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要以章程为依据,认真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清理和相应的“废、改、立”工作,构建起根本制度功能稳定、基本制度体系完备、具体制度配套成形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

2.加强实施监督。定期开展章程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实施中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建立对违反章程行为的投诉、查处渠道和机制。

三、章程制定工作安排

(一)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严格接照上报的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有序地开展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省各高校要立即启动高校章程制定工作。

(二)省教育厅将于2012年8月成立章程核准委员会。

(三)省教育厅于2013年1月1日起受理省直高校上报章程的审核工作;于2014年1月1日起受理市(州)直高校、独立学院的章程审核工作;于2015年1月1日起受理民办高校及高职院校上报章程的审核工作。省教育厅将子2015年底完成高校的章程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

(四)章程上报要求:请按时间要求,将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将电子版发政策法规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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