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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黔教办职成〔2015〕166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全省高职院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以专业对接产业、调整结构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为根本任务,重点建设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专业,着力打造深度融入产业链的专业群,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 号)要求,现将2016年各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

  2. 2016年拟招生专业仍以现行专业目录内专业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依据,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

  3.专业报送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平台中操作指南执行。

  4.请各学校将今年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件地址、单位职务等信息,于11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771703414@qq.com

  5.各学校用户名与去年相同,密码由省教育厅统一向教育部申领后发放。

  二、时间要求

  1. 各高职院校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2. 省教育厅将于12月15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对学校申报专业的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保存上报教育部。

  3.网上申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与正式文件一并报送教育部。

  4.教育部将于12月31日前结束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汇总结果数据将交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201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三、国控专业申报

  1.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报,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开设高职公安类专业,须通过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再通过平台申报。

  2.拟新设国控专业,须通过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此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教育部。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点,直接通过平台申报。拟增设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经省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待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招生。

  3. 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学前教育专业,直接通过平台申报。但由于我省现已有4所独立设置的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同时全省各地本科院校绝大部分也都办有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已基本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因此,我省非师范类高职院校一律暂不申报学前教育专业。

  四、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联系人: 杨胜茂,电话:0851-85280077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张磊,电话:010-66096722、66092162,E-mail:zhanglei@moe.edu.cn

  2.网络申报联系人:苗林波,电话: 010-57519531,E-mail:gaozhi@crtvu.edu.cn

  附件1:××(地区)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终审 :杨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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