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职院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教职工攻读硕士
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现将《9170在线登录金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
2016年5月23日
9170在线登录金沙职工攻读硕士
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学历、学位结构和学科知识结构,造就一支具有高学历、学位、高技能、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东南党发〔2012〕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9170在线登录金沙在编在册教职员工(以下简称职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硕士、博士研究生,是指国家正式批准的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招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尤其是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在职学习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层次和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各系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在职职工积极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职工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应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专业(方向)一般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方向)一致或学校专业(学科)发展需求的专业。
第五条 各系各部门应于每年3月、9月将在职人员培养计划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当年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及脱产学习人数。
第六条 申请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须填写《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报学校批准后办理报考手续。
第七条 职工在被录取后须在正式开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到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并签订协议,确定学习相关事项。否则,不得享受学校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八条 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发给财政拨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取得硕士学位的,学校一次性给予凭据报销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费用3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含引进博士研究生),学校一次性给予凭据报销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费用5万元。
第九条 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必须按规定学制年限完成学业,回校工作。若有需要延期学制的,只能通过在职完成学业。逾期不回学校工作的,学校不再保留其工作关系,赔偿学习期间学校发给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十条 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回学校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未完成规定服务年限,学校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否则,必须全额退还学校一次性给予报销的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费用,同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学习期间所领取的工资及福利总额为基数,按未满服务年限计赔。
违约金=本人学习期间所领取的工资及福利总额÷5×未满服务年限。
第十一条 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须回学校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八年(含引进博士研究生)。未完成规定服务年限,学校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否则,必须全额退还学校一次性给予报销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费用。同时支付违约金(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除外),违约金以学习期间所领取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总额为基数,按未满服务年限计赔。
违约金=本人学习期间所领取的工资福利总额÷8×未满服务年限。
第十二条 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回学校工作的,学校按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予以报批落实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原则上学校不给予借支学费。确因家庭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可视情况给予借支学费。但借款额实行当年结算,从其个人工资中逐月扣还。
第十四条 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
附件:1.—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培养协议书(适用于未调档人员)
3.硕士培养协议书(适用于调档人员)
4.博士培养协议书(适用于未调档人员)
5.博士培养协议书(适用于调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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