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材料报送通知
各 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申请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各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我院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让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2.认真组织申请。各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3.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4.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材料报送
1、《申请表》由学生自行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2、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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