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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3-09-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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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是学校利用自有资金对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实施的一种辅助性资助。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7]117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重大疾病等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对象

经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人或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重大疾病等导致经济面临困境的在校学生,特别是因灾害造成的孤残家庭在校学生。

因为本人责任造成的困难学生,不在此列。

二、 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未在校外租住。

三、 资助办法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数额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四、资助程序

     1、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递交《9170在线登录金沙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附父母或监护人、家庭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有效证明或县级(二甲)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

2、各系对申请特困补助的学生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本系宣传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经本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的《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于公示无异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特困补助学生情况进行复审,根据受助学生困难情况提出资助数额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执行。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1.经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的特困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送计财处,受助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在计财处领取困难补助。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发放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总结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六条  相关事宜

1.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修改、解释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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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一年 七月 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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