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您的位置:首页 >学生工作>学生资助>详细内容

学生资助

9170在线登录金沙特困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来源: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3-09-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9170在线登录金沙

特困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能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财[1995]30号《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黔教通[1996]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的领导、管理、评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领导任组长,有关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系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的评定及资料上报工作。

二、特困生学费减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2、我校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国家计划招收内)。

  3、家庭经济极其困难,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或家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4、本人学习勤奋努力,成绩排列班级前50%,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的。

  5、未受学校任何纪律处分的。

 6、在同等条件下,烈士子女、父母双亡学生、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子女、偏远地区双农贫困家庭子女优先给予减免。  

 三、学费减免的申请程序
  学费减免需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各系通过必要和有效的途径调查特困学生情况,并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提出减免数额,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执行,经批准减免的学费用于冲抵次学年(期)相对应的学费。

四、其 他
  1、减免是指减免学费,不包括住宿费、教材费、水电费等费用。
   2、各系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本人表现,必须认真调查,广泛听取意见,使确实特别困难的学生享受学费减免。
   3、学费减免期限为一学年或一学期,期满后,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重新认定。
   4、学院及各系有权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已经减免的,将追缴所减免的金额。
   5、经审核并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若有违纪违法或铺张浪费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资格,已发放的除追回外,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当年已获国家、社会、学校或个人大额奖学金或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减免学费(特殊情况除外);因各种原因休学、试读、保留学籍或恶意拖欠学校正常收取的一切费用的学生,不得申请此免项目。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处要认真做好学生学费减免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学费减免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总结分年度建档备查。

 9、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170在线登录金沙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责任编辑: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