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通知
各系高职学生管理部门:
为确保已经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能够在次年顺利及时的继续申请助学贷款,现将开展201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续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续贷学生需要出具《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学籍证明》方能够到当地教育局办理贷款,请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即将实习学生在离校实习之前组织填写,非实习学生在放暑假之前组织填写。
2、暑期,续贷学生持《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学籍证明》到当地教育局办理贷款,取得贷款合同回执单。
3、2013年9月学生返校后,请通知学生尽快持贷款合同回执单到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即完成贷款手续。
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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