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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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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通知

各系高职学生管理部门:

接州教育局通知,要求做好从2009年起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数据收集、备案工作,请各系填写《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备案表》(见共享),于4月3日前发电子版至学院资助中心邮箱zyxszz@126.com

基层单位指:我省县以下(不含县级)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附件: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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