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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7-10-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丹寨万达校区: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学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学校高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即二年级和三年级参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3+2学生,升入专科后的第二年可申请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在省教育厅分配给学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340名总指标中,兼顾各系平衡,分配结果如下表:

 

系  部

高职学生人数(合计)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备  注

护理系

2152人

73人

 

临床医学系

1691人

58人

 

医药技术系

896人

31人

 

口腔医学系

720人

24人

 

生物与环境工程系

736人

25人

 

物联网技术系

1232人

42人

 

建筑工程系

809人

28人

 

财经系

927人

32人

 

旅游与商务管理系

624人

21人

 

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系

178人

6人

 

合  计

9965人

340人

 

三、评审标准

参照修订后的《9170在线登录金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各系推选

1.各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系相关班级在班主任主持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根据评审标准要求,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每班推选同学参加系里评选,并在班级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

3.各班推荐的候选人,由各系认定工作组根据评审标准要求认定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及上一学年考勤和德育分。

4.各系通过认定工作组办公会议,在各班报送的候选人中,根据学校分配的评选指标,等额评选,并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二)学校评审

经各系推选,学校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9170在线登录金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参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各系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系于11月8日前将受助生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处(各种表格的电子文档请到学生管理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1.报送的纸质材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不能涂改刮擦,并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2016-2017学年度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公示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每个学生材料按照申请表、认定表、调查表的顺序收集,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材料收集顺序应该与《名单表》顺序一致)

2.报送的电子材料:《2016-2017学年度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发送到徐萍老师处499786851@qq.com)。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2016-2017学年度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

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下载

附件2下载

附件3下载

附件4下载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45份,其中电子公文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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