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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2017学年度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黔教助发【2017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2017学年度精准扶贫第三批申报,本次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共 3167人,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共 2777 ,其中12人因身份证重复,实际受助学生2765人。有390人应个人信息有误等原因,上级部门未能审核通过。现经过第二次人工对比审核,我院有98人通过,仍有292人未通过。现将相关材料放群共享中,请各系按照此次通知要求,完成学生再次申报的相关工作。

一、群共享中共计有四个文件:分别是不符合资助条件名单、合格名单、信息有误审核不合格名单和无法对比信息的学生名单。

二、对因信息错误等原因,省扶贫办无法比对的学生,各系要进一步进行认真复核,对人工收集上报过程中姓名、身份证等信息错误的予以纠正。将学生提供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进行二维码扫码识别,扫码信息与《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信息一致(家庭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码)的纳入资助范围;信息不一致的农村贫困学生,受理单位凭生源地县级扶贫部门重新核实确认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复印件(需县级扶贫部门签字盖章),纳入资助范围。

三、对省扶贫办审核比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四、对其他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受理单位将学生提供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进行二维码扫码识别,扫码信息与《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信息一致(家庭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码)的纳入资助范围;信息不一致的农村贫困学生,受理单位凭生源地县级扶贫部门核实确认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复印件(需县级扶贫部门签字盖章),纳入资助范围。此次新申报的要求学生填写申请表,同时交身份证和扶贫卡复印件,扶贫卡原件班主任扫二维码,审核无误在复印件上签“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如果学生只交扶贫卡复印件,那复印件必须要求重新盖县级扶贫公章。

五、各系完成申报学生汇总表后打印电子表,学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各系把电子表格汇总后于317日前报资助中心,纸质的盖系公章后报资助中心。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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