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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6-11-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  系: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17号) 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为进一步开展好2015年 “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积极落实

  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广大学生参与此次活动。

二.活动口号及主题

活动口号: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

活动主题:助学·筑梦·铸人

活动时间:2015年12月—2016年5月31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征文主题为“助学·筑梦·铸人”。题目不限,字数不超过2000字。体裁为记叙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二)征文主要面向全国高校所有接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生”),由他们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同时欢迎受助生的同学和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事。

  (三)作为征文核心人物,获得国家各级各类资助的同学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形象良好;已毕业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四)作品提交命名规则:系别-姓名-专业-题目。

  (五)参赛文章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本次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四.报名及作品提交流程

每系推荐一个参赛作品,请于3月14日之前将作品和报名表交到资助中心陈晓明老师处(参赛作品和报名表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待学院审核后,将参赛作品报送省教育厅。

五.征文要求

(一)格式要求:文章题目(二号、宋体、加粗、居中);副标题(小二、宋体、加粗、右对齐);正文(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单倍行距);小标题(五号、宋体、加粗、居中);作者学校/姓名/年级(三号、宋体、加粗、居中放于标题下方,正文上方,姓名后用()备注学生/老师);页面大小为A4、不分栏;

(二)内容要求: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提倡短小精悍,文风平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在文章末尾表明,不得在正文中出现。

(三)其他要求:在正文第一页左上角加框用四号楷体注明“‘助学贷款 助我成才’征文”;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姓名-专业-征文名称。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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