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您的位置:首页 >学生工作>入伍预征>详细内容

入伍预征

二0一五年征兵工作方案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05-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征兵时间

2015年全国的征兵时间是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为便于凯里地区大学生参军入伍,凯里市征兵办自5月1日开始接受网上报名,6月底(毕业离校或暑假)前,组织实施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二、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集年龄,男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

三、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以上,女性158㎝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四、征集程序

网上登记 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布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高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六、优惠政策

国家主要优惠政策

  1.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

    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贵州省主要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两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并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退役复学毕业后三年内,参加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2、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教师特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在服役期间获得师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受奖的,在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录岗位时,根据获奖情况分别予以加分鼓励。在中央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和培养方向,每年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每年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招录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

3、对在外就学的大学生返乡应征的,应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返乡应征未被录取人员回原单位的,差旅、生活补助照此标准执行。

4、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5、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按照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因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

7、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列入“三个十五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

 

凯里市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855-8735123(8735126)

范洪波   15908555901    朱  杨   13688558686   王  峰   13985288889

 

 

责任编辑: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