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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13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黔教办语〔2012〕312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三期省级普通话水平
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各省直院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工作,省语委办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拟于2012年7月26日至8月10日在贵阳市举办第23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一)熟悉和拥护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教学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中担任普通话或相关专业教学的教师,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教研人员或行政管理干部;
(三)参训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以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为准),一般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
(四)熟悉掌握汉语拼音,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五)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实例讲解;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的训练;
(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内容;
(五)汉语拼音测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测试能力的考核。
三、培训有关事项
(一)各市(州)教育局,各省直院校接此通知后,请按条件认真选派学员(学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将本通知转给学员所在单位及学员本人,以便做好参训的准备工作。请将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2012年7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yangzhen8998@vip.qq.com
学员登记表由学员本人填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参训学员报到时交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留存。
(二)参训学员报到时需带学员登记表、选派单位的介绍信、学历证明、1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以身份证号命名)以及身份证原件等。
(三)根据黔价费〔2004〕121号和黔价费〔2004〕122号文件收费标准,每位参训学员缴纳培训费315元、食宿费(每人每天140元)、测试费(教师35元、其他人员50元)、资料费70元(学习用品、教材等),学员所交费用由学员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
四、报到及培训地点
请参训人员于2012年7月26日到贵州省青少年活动中心(花溪)报到(总台电话:0851-3631574);
联系人: 杨 震    展 望;
电 话:0851-5280816(兼传真)。
 

                          2、第23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登记表

                                           3、第23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员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普通话 培训 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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