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Z-ZZRSC-20140911-0052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4-05-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评聘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关于2014年度办理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系(部门):
根据黔府办发〔2011)85号、黔教办师〔2014〕19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30年教龄荣誉证书2014年度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截止2014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4年6月2日—6月20日。
三、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中专教师或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及职务。
3、任教年限年满三十周年。任教年限是指直接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即按教龄计算的方法计算。停薪留职、连续病休六个月以上、军龄等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段均不得计算入任教年限。
四、办证程序
申请人务必于6月20日前把材料和《30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3份)、《30年荣誉证书审批表》(4份)纸质及电子稿交到组织人事处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呈报院领导确定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推荐,然后报送州教育局。
五、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2、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附件1:30年荣誉证书审批表(一式四份).xls
附件2:30年荣誉证书名册(一式三份).xls
附件3: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
备注:上述附件均在人事处邮箱:qdnzyrsc3@163.com、校园网以及QQ群:144712059、 289583212共享文件中均可以下载。
组织人事处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