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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DZBGS-20130926-003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5-1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规范发展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及《中共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院党发〔2009〕23号,以下简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学生党员组织档案质量,制订本规定。

一、严肃认真审查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是党员的永久性人事档案材料。学生要求入党,其入党申请书必须手写,必须由本人签名,使用黑色墨水笔或蓝黑墨水笔书写,内容必须有“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具体内容要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不得使用印刷有函头的公文纸。

入党申请书无申请人手写签名,或书写内容无“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或书写内容及篇幅表明申请人不严肃、不诚实、不慎重、不认真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更不得吸收入党。

二、严肃认真审查培养联系谈话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培养联系谈话记录,必须由培养联系人在联系过程中亲自书写,由不少于2名培养联系人签名。最后一次谈话记录,要表明该积极分子是否培养成熟、是否符合党员基本条件、是否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建议,否则视为培养联系人认为申请人尚不符合党员基本条件,视为暂不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

代写、代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谈话记录,属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认真做好政治审查工作

政治审查(简称政审),是发展党员十分严肃的工作环节,政审材料是党员的永久性人事档案材料。政审工作要严肃对待以下几个环节:

(一)注意多种政审方法的配合使用。要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并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发展对象现时表现,是共青团员的,还需要团组织提供审查材料或推优材料;通过函调方式,了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确定政审函调对象。发展对象为已婚的,函调对象至少应包括其父母(含已故、离异等)和配偶;发展对象为未婚的,函调对象至少应包括其父母(含已故、离异等)。

(三)规范取得函调材料。统一使用《9170在线登录金沙发展党员政审函件》,除完整填写函调对象基本信息外,还要就函调对象形成三个方面的书面函调意见,即:

1.函调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

2.函调对象遵纪守法情况,在“文革”和“八九风波”期间以及其它方面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对待“法轮功”及其它非法组织的态度如何?

3.函调对象有无其它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在情况如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函调材料具名签章必须有效。出具政审函调材料的机关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村级以上(含村级)党组织,或中国共产党的社区级以上(含社区级)党组织。以行政单位公章出具的政审函调材料无效。

(五)必须形成规范的政审报告。政审工作必须在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前完成,形成政审报告并作出政审情况是否影响申请人入党的结论。政审情况和政审报告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存入发展对象档案。没有完成政审工作、没有形成政审结论的发展对象,不得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入党事宜。

若有政审材料弄虚作假,无论责任在谁,一经发现即由党总支书面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在校期间不得发展入党。

四、严肃认真审查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志愿书》是党员的永久性人事档案材料。入党介绍人对申请人和党组织都负有重大历史责任,在填写介绍人意见前,必须向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特别要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告知如何履行党员义务、如何参加组织生活、如何履行预备期考察转正手续、离校时如何转移组织关系等事项。

入党介绍人意见及签名,必须由介绍人本人亲自书写和签名。介绍人意见的内容,必须如实写清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明申请人“符合党员基本条件”、“愿意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介绍人意见中,只要有一名介绍人意见没有写明申请人“符合党员基本条件”、“愿意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该申请人就不得吸收入党。

代写、代签入党介绍人意见,属于十分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无论责任在谁,该生在校期间不得吸收入党,要追究弄虚作假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党内议事规则,认真规范填写基层组织意见

一是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及转正、总支委员会审查发展党员,都必须正式召开会议,就申请人逐一讨论、逐一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并有规范的会议记录接受学院党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二是无论党支部委员是否兼任总支委员职务,在研究发展党员事项中,不得将支部委员会和总支委员会合并召开,不得用委员会议代替党员大会,不得用总支会议代替支部会议,不得用支部会议代替总支会议。

三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填写的党支部意见、党总支意见,都是党组织集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完整填写会议日期、会议性质(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总支委员会议)、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决议内容等,且一定要与会议记录保持一致,禁止涂改。若有笔误修改,不得遮盖原有内容,且须由书记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支部委员会意见填写举例:经2013年3月2日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应到委员3人,实到会委员3人,一致同意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

支部党员大会意见填写举例:经2013年4月10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应到会正式党员15人,实到会14名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一致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总支委员会意见举例:经2013年4月12日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应到会委员5人,实到会委员5人,一致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六、严肃认真做好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审查

(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审查其档案材料。材料按每个对象装袋,由支部委员轮流逐袋逐项审查材料的齐备性、合法性。凡《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历次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党校培训结业证等材料,有任何一项材料不规范,都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总支委员会议批准发展对象,必须由总支委员轮流逐袋逐项审查对象档案材料,材料不规范、不齐备的不得批准列为发展对象。

(三)政审工作完成后要归集审查其档案材料。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前,要将政审材料、政审报告、公示样张与公示情况、《入党志愿书》等装入其档案,支部书记要再次逐袋逐项审查其档案材料,任何一项材料存在疏漏、差错或不规范,都不得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

要杜绝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其档案还需要补材料、完善材料的现象。

(四)总支委员会议审查吸收预备党员时,要由总支委员按拟吸收预备党员名单,轮流逐袋逐项审查其档案材料。彻底杜绝总支委员会议审查同意吸收为预备党员后,其档案材料还需要补充完善的工作事故发生。

 

七、其它

本规定作为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细节性补充,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9170在线登录金沙发展党员政审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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