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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DZBGS-20130925-003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9-2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的要求,为严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帮助学生党员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及时办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党员毕业后,其组织关系和组织档案必须转出

第一条 经毕业学生党员,无论是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无论毕业后继续学习深造还是就业,无论毕业时是否已经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都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二条 学生党员毕业前,系党总支要提前作好安排,将其组织档案装袋密封,随组织关系转递。学生党员毕业后,不得由学生党支部或系党总支继续保管其组织档案。

第三条 学生党员组织档案,系指发展该生入党过程中的整套档案材料。不可缺失的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积极分子培养期间和预备期考察中的历次思想汇报与心得体会、党校培训结业证、政审材料与政审结论、公示样张与公示情况结论、《入党志愿书》、《预备期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去向

第四条 学生党员毕业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第五条 学生党员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第六条 学生党员毕业后,继续到上级院校深造的,转入学习院校党组织。

第七条 毕业后留在学院工作的学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要转到相应的教工党支部。

第八条 学生党员毕业前,系党总支要提前规划,就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征求党员本人意见,制作年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去向登记表》,确保当年全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顺利转出。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介绍信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当前身份的证明。个人组织关系档案,只能静态证明本人特定历史时期与党组织的关系,如培养入党的过程、入党时间、预备期考察过程及转正情况等,不能证明入党后是否已脱党或已被除名,即不能证明本人当前是否仍是党员。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证明本人当前的党员身份。

第十条 学生党员毕业前,各系党总支要制作当年《毕业生党员花名册》报学院党建办,党建办据此确定各系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所需介绍信的数量并编号,由各系党总支集中领取使用。

第十一条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黔东南州内各县市的,使用州教育工委验印的介绍信,直接介绍到各县(市)组织部。即:(1)介绍信抬头(转接机关)写为:中共��县(市)委组织部;(2)“由   去   ”写为:“由9170在线登录金沙��系到��县(市)��镇(单位)”。举例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黔东南州以外,必须使用州委组织部验印的介绍信方为有效。系党总支需要制作二张介绍信:第一张:用州教育工委验印的介绍信,介绍到州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转接机关)写为: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如附件二;第二张介绍信是代州委组织部制作:介绍信抬头(转接机关)写为:目的地、州、市委组织部,举例如附件三。州委组织部收取第一张介绍信后,才会在第二张介绍信上验印盖章。

第十三条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系党总支统一安排制作,交付给毕业生党员时,应办理签收手续。转出目的地为州外的,要安排专人制作所需的二张介绍信,安排专人送州委组织部办公室验印,不得由学生自行前往州委组织部验印。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办理的期限

第十四条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间与毕业生离校时间要一致。各系党总支必须提前准备,提前办妥每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确保每位学生党员毕业离校时都能带上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十五条 确有极其特殊的情况,毕业生党员要求其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系党总支书面批准并告知学生超期不转出组织关系的后果,其组织关系可以暂留,但最迟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期间,必须正常交纳党费,定期和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由批准暂留的党总支负责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党员毕业后,学院各级党组织已经无法再对其实施教育、考核与管理,也无法对其行为和政治表现负责。学生党员在其毕业当年12月31日仍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或毕业离校达到6个月仍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的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七条 对党员作自行脱党处理,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作出给予自行脱党处理的决议并记入其组织档案,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好登记,经系党总支批准后报学院党建办备案。自行脱党的学生组织档案,由系党总支密封后移交学院综合档案室。

第十八条 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后6个月仍未转出组织关系,或已经被作自行脱党处理的党员,不得给予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只能查实后出具其毕业离校前曾经是我院中共党员的证明。

五、党员组织关系变动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各系党总支发展新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接收师生从外单位转来党员组织关系,都必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登记。

第二十条 各党总支要及时登记完善《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分别导出总支党员信息数据磁盘,并打印《党员花名册》报学院党建办,由学院党建办合并全院党员花名册归入学院永久性文书档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要与毕业离校同步完成,每年12月31日前,各系党总支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盖章纸质稿、电子稿与介绍信存根一起报学院党建办归档。

第二十二条 每年1月10日前,各系党总支要将已经毕业但尚未转出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名单、处理情况汇总,书面报告学院党建办。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毕业后,其组织关系未转出,党支部和党总支又不作出处理、不报告的,由系党总支书记承担工作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转往黔东南州各县市介绍信写法举例

2.转往州外第1张介绍信写法举例

3.转往州外第2张介绍信写法举例

4.毕业生党员花名册(表头样式)

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去向登记表(表头样式)

附件下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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