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F-zhdas-20131104-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3-08-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章制度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9170在线登录金沙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档案的管理,有效的利用和保护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我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积极开展本院档案的利用工作,坚持档案为我院各项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
二、档案人员要熟悉家底,了解需要,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的提供利用。
三、本院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跨业务性质的档案,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所属系、处、室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学院党委、总支、支部和院行政办公会、系办公会等会议记录一般不查阅,确需查阅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五、凡外单位人员或本院师生查阅档案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或证件,注明查阅的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院领导或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六、凡因个人私事查阅有关档案,须经相关领导或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本院档案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利用者,须经分管
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三日内归还。三日内不归还者,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八、利用档案人员必须在阅档室或档案人员指定的地点查阅、抄录档案,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乱翻,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室。查阅、摘录档案,只限在批准的范围内,不得任意扩大利用范围。查阅人员不得相互调换阅卷。
九、凡查、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撕毁、折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十、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领导批准及档案室同意,不得拍摄、翻印、复制和公布档案材料。
十一、借出档案如需复印、抄写,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抄写保密文件及有关统计材料,须按保密规定经领导同意的,方可抄写。
十二、档案借阅后,由借阅者负全部责任,如发现有涂改、折撕、抽取卷内文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照《档案法》,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