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索引号: JF-YWS-20131111-000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医务所诊断室工作制度

1、持证人要亮证挂牌行医,其他任何人不能顶替。

2、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对疑难病人不能确诊,应及时安排病员转诊,危重病人转诊时,要有专人护送。

3、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诊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要采用保证疗效,价格低廉疗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常用收费标准要造表上墙,不出售使用伪劣药品。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治交叉感染,对传染病要及时上报疫情。

7、要从事与发证范围相符的诊疗工作,不得超越证件范围行医。

8、要统一使用门诊日志,按照项目要求填写完整,不空项,书写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随便涂改,保存期一年以上。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