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F-YWS-20131111-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3-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章制度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医务所诊断室工作制度
1、持证人要亮证挂牌行医,其他任何人不能顶替。
2、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对疑难病人不能确诊,应及时安排病员转诊,危重病人转诊时,要有专人护送。
3、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诊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要采用保证疗效,价格低廉疗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常用收费标准要造表上墙,不出售使用伪劣药品。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治交叉感染,对传染病要及时上报疫情。
7、要从事与发证范围相符的诊疗工作,不得超越证件范围行医。
8、要统一使用门诊日志,按照项目要求填写完整,不空项,书写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随便涂改,保存期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