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教职工 家长 访客
根据国家对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学交费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正常收费,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布,严格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等费用,教材等代收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取。
第二条 新生入学时,持注明专业、学制的报到单到学院计划财务处注册相关信息,办理交费手续。
第三条 学生交费的基本原则
(一)学年度收费制
1.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学生须交清所有费用。
2.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将一学年度相关费用存入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学院代扣。
(二)学生无故欠费,学院不予注册,由此导致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因特殊情况欠费的学生,应向所在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正常学习。
第四条 学生可向学院收费部门查询本人的交费情况。
第五条 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系主任、学生处依次签暑意见;
(二)办理离校手续;
(三)到教材科等部门办理结算;
(四)携带最后一学期交费收据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所退费用按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计算。
第六条 办理休学学生的学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扣除实际产生费用有剩余的,将剩余学费退还学生本人。
(二)重返学校后新学期学费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条 留级学生学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实行学分制的按学分进行收费。
(二)不实行学分制的按新学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学生毕业时,学院计划财务处根据不同情况对学生费用进行清算:
(一)学生转专业的学费,按最终毕业专业进行收费;
(二)春招学生实习、毕业费用按学制或学分制进行收费;
(三)教材费按学生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四)欠费学生暂不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执行,2010年7月7日印发的《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生交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