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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DZBGS-20130926-0036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4-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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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9170在线登录金沙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进一步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学院党委、行政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是以既定目标任务为导向,运用系统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实现目标任务为目的的管理方法。实行目标管理是为了强化“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目标的导向作用、组织作用、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学院各系各部门(以下简称“系部”)、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第三条 目标管理包括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目标任务的实施、目标任务的考评奖惩等。考核结果与系部及个人的奖惩挂钩。

第四条 学院成立目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章 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目标为各系部年度工作目标。

第六条 各系部的目标体系由共性目标、个性目标及创新工作三部分构成,涵盖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育资源利用、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础管理、安全与稳定工作等方面。

共性目标是指各系部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必须完成的各项日常、基础性的常规工作,包括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安全维稳、信访、资产管理及系部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

个性目标(即业务目标)是指按各系部职责职能要求必须完成的各项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核心指标体系和基本指标体系。核心指标体系由各种资格考试、技能证以及英语水平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毕业生就业率、学费收缴率等组成;基本指标体系由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创新工作是指各系部有特色、有创新、有突破的单项工作,具体体现是指有工作成果或被学院及以上党政机关和主管部门表彰的工作,主要有党建和精神文明等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工作成果及校企合作成果、获课题立项与科研经费、获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地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训基地、获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业、新增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大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大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科技创新等。

第七条 目标制定原则

(一)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学院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依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专业建设规划、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结合各系部实际制定。

(二)紧紧围绕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重点工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科学规范,便于操作。一般性、经常性业务工作不纳入目标体系。

(三)各系部年度目标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民主决策程序制定。

第八条 目标制定程序

(一)每年1月份学院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学院工作要点和目标基本框架。

(二)2月底,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新学年工作要点,讨论和拟定学院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目标办组织主要职能部门制定新学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系部制订新年度目标的依据。

(三)新学期开学后的当月各系部制订当年度工作目标。

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工作特点,按照学院总体工作任务,提出年度业务目标,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目标办。各系部对照目标体系和学院总体工作任务,制定本系部年度目标任务报目标办。

(四)3月上旬,召开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分别对直管机关的下一年度目标进行审定。目标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系部报送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归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目标办。

(五)3月中旬,召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各系部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意见进行集中评议。目标办按照会议决议和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系部上报的年度目标计划,确定各系部年度目标任务。

(六) 3月下旬,召开党委会议审定并发文公布全院各系部年度工作目标。

第九条 为保证目标任务重点突出,机关的业务目标一般为3—5项。机关的共性目标和完成标准由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拟订,系部年度目标的完成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拟订。

第十条 系部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因客观情况变化,个别目标内容或完成标准确实需要调整的,需报经批准,再按照目标制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十一条 目标实施实行学院统一管理、系部分级负责,目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

学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经审定的系部年度目标任务由系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系部主要负责人变动时,由继任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目标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系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二条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部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保证目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十三条 对涉及其它系部协办的工作目标,主办系部要主动协调,协办系部要积极配合。对无故拖延、推诿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相关系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配合各系部开展目标实施工作,各系部目标的综合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目标任务的考评

第十五条 目标任务的考评(简称目标考评)按照标准对各系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办法另定),考评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以实绩为主的原则。目标考评工作在每年11月中旬开始进行。

第十六条 院机关的目标考评分为自查自评、述职测评、师生网评、考核组考核、院领导评价五部分。考评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教学系部的目标考评分为自查自评、本系师生网评、和学院考核组考核,考评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第十八条 目标办对各方面的考评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对各系部的综合考评意见。

各系部考评结果按照不同考评体系分类确定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

第十九条 各系部考评结果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条 目标任务考评结果与干部考核、评优、个人年终考核、奖励绩效挂钩。目标任务考评结果由组织人事处记录存档,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全面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系部,授予完成目标任务先进系部称号,并在职工年度考核中增加优秀等次比例,增加奖励额度。

第二十二条 目标任务考评一次不达标的系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优,主要负责人接受干部诫勉谈话,认真组织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其他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指标按照全院平均比例的70%核定。对连续两年目标任务考评不达标的系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仍不能评优,并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其他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全院平均比例50%核定。

第二十三条 考评结果与各系部年度目标管理奖金挂钩。考评结果达标以上的,学院按等次发放年度目标管理奖金。年度目标管理奖金分别按院机关或教学系部评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次。考评结果排名在院机关或教学系部前两名者,享受一等年度目标管理奖金。考评结果排名在院机关或教学系部后三名者,享受三等年度目标管理奖金。其余享受年度二等目标管理奖金。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系部,不享受年度目标管理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驾驶学校、组培中心、园林绿化公司等实体部门的年度考核以与学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基础制定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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