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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F-JNJDS-20131028-0009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3-0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部门各工作岗位职责

贵州省第六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所长职责  

在学院和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学院和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制定鉴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确定鉴定标准,并贯彻实施。

(六)、完成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总结报告。

(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八)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九)、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十)、负责组织对鉴定机构一年一度年检及三年一度质量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鉴定业务联系工作。

(十二)、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新增工种申报的材料审核工作。

(十三)、指导副所长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

 

贵州省第六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副所长职责 

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考务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院和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协助所长制定工作制度和鉴定计划,组织鉴定任务。

(三)、负责鉴定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工作、复核鉴定申报者的鉴定资格。

(五)、与各系协调、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进行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

(六)、负责鉴定、培训劳务费核算、造册、发放工作。

(七)、鉴定所新闻报送工作。

(八)、负责鉴定所网页维护及内容更新工作。

(九)、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与各系协调鉴定的有关事宜。

(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新增工种的材料准备工作。

(十二)、负责与各系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实施安排。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贵州省第六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鉴定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年度、季度季度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鉴定所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维护、档案管理及监督工作。

(六)、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及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起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购置计划。

(八)、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九)、审核完善考生资格及填写个人申请表工作。

(十一)、为完善职业技能检定所的条件,向所、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二)、完成所、副所长及职鉴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贵州省第六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试题保密工作制度。

(二)、负责试题题库的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

(三)、负责鉴定试题的申请、印刷与封装工作。

(四)、负责鉴定试卷的运输、保管及分发工作。

(五)、负责缴回的理论试卷、答题卡、实操考单的保管工作。

(六)、负责检查考评员交来的每份试卷是否符合要求。

(七)、负责考评员资料管理及目标考核量化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立、登记题库使用台帐,并按月上报。

(九)、负责鉴定突发事件预案起草工作。

(十)、为完善职业技能检定所的条件,向所、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贵州省第六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培训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及宣传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公告拟定及报名工作。

(三)、与各系部联系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师资安排工作。

(四)、负责职业标准的收集及鉴定培训教材增订、保管工作。

(五)、协助各系做好培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督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质量工作。

(七)、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资料管理工作。

(九)、负责鉴定所鉴定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十一)、为完善职业技能检定所的条件,向所、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二)、完成所、副所长及职鉴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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