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F-JNJDS-20131028-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3-03-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章制度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一、考评员是具有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等工作,考务员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考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组织、准备监考等各种考务工作。
二、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或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员胸卡。
三、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考务员配合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四、考评员或考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
1.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
2.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防止考生夹带、偷窥、传递答案或代考等舞弊行为,做好监考和记录工作。
3.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终止考试等处理。并即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
4.考评员和考务员在考场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五、考评员必须做好考核评分工作,使用红色笔阅卷,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最后应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记录表上,并签全名,每一份理论试卷和技能评分表上均应有三个以上考评员签全名认可。
六、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考核时,考评员和考务员应主动回避。
七、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不舞弊,不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主考人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乃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