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F-JNJDS-20131028-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3-03-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章制度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编制本院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建所的条件,负责提出建设意见,并负责做好年检工作。
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请领、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在上级的授权范围内,对特许工种的部分试题做好命题工作。
五、负责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推荐、选聘以及专业考评组的组成及其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及本地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做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核发。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考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及考评员派出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术能手的评选活动。
九、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料管理和统计分析上报。
十、负责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一、完成省、州鉴定中心及学院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