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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F-xzk-20131024-0001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10-2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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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0在线登录金沙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黔东南院发【2010】2号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行政科负责对学院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全面管理,确保车辆设备安全、调度有序、专人驾驶、安全行驶,作好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对驾驶员教育、学习、培训进行规划安排。党政办公室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保证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正常用车。

学院车辆的主要服务范围

(一)学院领导公务用车;

(二)职工上下班、学生实验实训用车;

(三)市内集体活动用车;

(四)学院安排的外出考察用车;

(五)学院重大活动和外事接待用车;

(六)部门经学院批准外出处理重大急办事项公务用车;

(七)离退休老同志紧急情况看病及参加公务活动用车;

(八)学院其它重要公务用车。

二、派车制度

(一)派车原则与纪律

1.实行先派后用、统一调度的原则。行政科按照“缓事服从急事,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签发派车单。驾驶员凭行政科签发的派车单(来不及签发派车单的,按科长通知出车,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出车,并作好行车记录;用车人用车完毕,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确认。

2.学院领导公务用车,驾驶员根据领导的安排及时出车,并作好行车记录。

3.学院重大活动和重要外事活动需要接待用车,由党政办公室提前将用车计划通知行政科,行政科予优先安排。

4.学院交通客车,原则只能在凯里城区使用,部门确有特殊公务需要到凯里郊区以及凯里附近的50以内的县城使用,必须经分管院领导书面批准方能派车,超过50或离开黔东南的原则上不予派车,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由批准人、用车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5.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驾驶员应及时向行政科报告出车情况。

6.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与驾驶员联系用车,否则,影响学院正常工作或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用车单位(个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7.教职工个人经院领导批准用车,由行政科书面计财处预交出车费用,行政科凭计财处收费收据派车,用车完毕结算多退少补。

8.行政科按月统计各部门公务用车和个人用车情况,次月10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公务用车相关费用要落实划分到各部门,计财处按照行政科的书面通知划转各部门应承担的费用。

(二)部门重大急办事项在凯里城区内公务用车,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前通知行政科,行政科作好通知记录,根据车辆情况协调安排,直接签发派车单。部门重大急办事项城区内公务用车的范围是:

9.各系部按学期教学计划,需要接送学生到城区、开发区实验、实训,行政科按系部提交的用车计划派车;

10.财务人员存取大额公款;

11.一次性提取教材或学院的其它托运物品50以上;

12.经学院领导批准,以学院名义或以部门名义接待来宾;

13.到校外处理突发事件;

14.时间特别紧急,需要到城区区落实或检查工作,乘坐公共汽车会贻误时机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情况;

15.采购完毕后需要车辆运送大宗物品;

16.非因部门原因,时间特别紧急,乘坐公共汽车不能按时报送、提取的重要文件材料;

17.上级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要求紧急接送与会人员;

18.乘坐公共汽车不能完成的其它重大紧急公务事项。

(三)教学系部组织学生离开凯里外出参观考察和实习,需要使用12座以上客车的,原则不派学院客车,可以由行政科为系部联系公交公司客车,但系部必须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以上书面通知行政科,相关费用由系部实习经费开支。

(四)教学系部和职能管理部门离开凯里检查实习、联系就业、组织考察学习与交流活动,经分管院领导书面批准,行政科根据院领导审批意见派车,油料费、过路费由部门经费开支。

(五)教职工为完成科研课题或项目申请用车、实体化管理单位申请用车, 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用车单位或用车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行政科安排所需车辆,所需油料费、过路费、驾驶员出差费等相关费用,由科研项目经费或实体单位承担。

(六)学院教职工(含退休职工)父母、配偶及配偶父母去世需用车的,凯里城区内由行政科酌情派车;若需离开凯里城区用车,由工会按学院相关规定,向党政办公室申报用车计划,党政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通知行政科按公务活动派车,但12(不含12)以上客车不派,单边路途超过300不派。

(七)教职工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凯里城区用车,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行政科酌情派车,按每趟(5内)12(不含12)以下5元、12座以上10元收费,若属学院正常作息时间以外或节假日、双休日用车人,由用车人另外支付驾驶员出车补贴,驾驶员补贴以每天50元为基数计算。

(八)教职工个人有特殊情况要求离开凯里城区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本人书面申请,学院领导批准,可以派出5座以下的客车(5座以上客车不派),由用车人支付油费和过路费每及驾驶员差旅费,若属节假日、双休日用车人,用车人还要支付驾驶员加班费每天50元。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一)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行政科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小汽车和大客车1-2个维修点,维修点必须是特约维修店或一、二类修理厂。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定点修理(店)厂进行。行车途中的故障排出和维修,驾驶员可请示随车领导并就近安排,并将情况及时报告行政科。

(二)实行定时或定程保养制度。车辆的保养,由驾驶员根据行驶里程、车辆技术车状况,提出保养项目及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到特约维修店或定点修理厂进行。

(三)实行维修申请制度。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根据车辆故障或损坏情况,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获批准后方可到特约维修店或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或保养、设备更换或增添,其费用在2000元以下由行政科审批,费用在2000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实行维修全程跟踪制度。车辆修理时,驾驶员要候车监修,车辆更换的废旧金属材料由驾驶员负责收回并作好登记,对于临时需增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报科长确认后方可进行。

(五)行政科长或驾驶技师或安全员和驾驶员负责维修车辆的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实际维修是否和申请维修事项一致、维修后是否达到预定的性能要求、更换后零配件是否已收回。验收完毕,由驾驶员检查试车确认,并在修理单和各项目单上签字。

(六)实行维修经费统一结算制度。行政科定期与维修点办理经费结算手续。车辆维修情况,由行政科统计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燃油管理

(一)车辆用油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各系(部)教学实习、实验实习用车,由各系(部)按教学计划,每学期报教务处汇总做出用车计划;各系各部门公务用车,由各系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做出每学期用车计划。行政科根据各系各部门上报的用车计划,折算耗油量,按月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后执行。

(二)实行定点加油制度。车辆燃油原则上在南山加油站加注,用油卡加油,每车一卡,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驾驶员自行到油站加注,月底统计后由驾驶员签字认可。未经允许,不得用现金加油。

(三)所有车辆建立燃油台账,月初汇总上月各车辆用油量,并统计各系各部门用车情况及耗油量,送计财及各相关部门。

(四)实行节约用油奖励制度。每年年底统计车辆用油情况,节约部份的按一定比例奖励给驾驶员本人。

四、日常管理

(一)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包括车型、车号、驾驶员、购买日期等基本情况和维修、保养、里程数、用油量、违章、事故、保险、行车日志等运行情况。车辆基本情况由行政科登记,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记录。行车日志中,应记载行车时间、用车人、用车单位、批准人、公里数、耗油量等有关数据。

(二)各类车辆返校后必须在校园内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私自出车。

(三)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坚持做到三查(出车前查、行驶中查、收车后查)和三勤(勤保养、勤紧固、勤擦洗)。行政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抽查,凡车辆检查不合格、超油等,驾驶员应找出原因并及时排除。

(四)抓好安全工作。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及驾驶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定期请保险公司、交警队、修理厂、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科的有关同志座谈一次,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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