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索引号: DZ-ZZRSC-20130926-0005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2-06-1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招聘信息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全院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树立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经学院研究,决定于2012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员范围和业绩期限

1、人员范围:学院教职工(包括7月30日前学由院正式聘用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

2、业绩期限: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l、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规法令,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受到学生爱戴。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授课学时数多,经常深入学生做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学、工作及学习各项考核指标中成绩优秀,受到学生好评,

4、关心学院建设发展,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同志,大公无私,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所公认。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等各项集体活动,遵章守纪,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

2、职业道德好。爱岗敬业,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率高,奉献精神强。

3、业务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创新意识强,对教育、管理、建设等工作理论研究有一定成果或者较好的建设性意见。

4在各项工作及学习量化考核和年度考核评比中达90分以上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1、坚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

2、要充分使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量化数据评比推荐,评选中要严格按照《教师考评指标体系》对教师的业绩进行量化。避免以人情、印象推优,不允许以简单投票的方式推优。要在每个教职工自我总结的基础上,严格按评选条件,推选出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切不可单纯地为评优而评优,通过评优活动,达到讲团结、学先进、赶先进的目的。

3、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学年内发生教学事故、工作责任事故或其他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得评选为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4、优秀教师由各教学系(部)组织评选推荐,只能在专任教师中评选产生;先进教育工作者由部门组织评选推荐;院机关职工人数少的部门,原则按党支部所属部门共同组织评选。

四、评优表彰比例

评优表彰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其表彰比例为:优秀教师按教学系部职工人数的15%计算;先进教育工作者每个教学系部评选1名,机关、教辅、后勤按职工数的8%计算评选。

五、评选要求

1、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评优推荐工作,对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对群众有举报、有争议的同志,推荐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核实,认真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上报,未经核实和意见不统一的不得上报。若有弄虚作假地,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人选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部门推荐情况报告表、个人推荐表和公示、公示情况报告,于7月5日下午五时前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呈报学院审批表彰。

 

附: 1、评优名额分配表

2、优秀教师推荐表(要求16K纸双面打印)

3、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要求16K纸双面打印)

4、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情况部门报告表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