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Z-ZZRSC-20131029-0027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3-06-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黔东南人社局通〔2013〕130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评聘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今年的职称工作,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由黔东南州州内评审的系列,今年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中小学系列中学正高级和小学副高级的评审和申报待省人社厅有明确意见后再另行安排。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问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年应达到接受继续教育72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年应达到接受继续教育32学时。申报州内评审系列的职称,州直单位和凯里市城区申报人员最多需要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相应学历要求的年限,不到四年的按学历要求年限完成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县城城区申报人员需要2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乡镇(不含城关镇)和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达到100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达到50学时。2008年以后(含当年)招录到我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并培训合格。
三、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取得国家相应执业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和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四、今年在做好职称工作“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见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文件附件),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见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文件附件), 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今年,我州继续实行评聘分开的制度,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数额不受岗位限制,评审结果也没有淘汰率指标控制。
六、今年继续开展民间艺人职称评审工作。
七、6月17日至6月30日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八、7月15日-20日对2009年取得资格和2009年已审过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核。资格证书审核需提供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初级每年32学时,高、中级每年72学时。《工业强省战略》学习培训学时为必备学时。未提供学时的,不予审核。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年审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职称材料的申报时间定为8月15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55-825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