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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BGS-2022-00007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2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万达校区:

现将《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

                          2022年48

 

 

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生就业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

第三条 学生就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和残疾与否而受歧视。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9170在线登录金沙普通全日制学生的就业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教学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就业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简称“招就处”,负责指导全院就业工作的开展;系是就业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全面开展本系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招就处在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全院学生就业工作,为系就业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开展督查、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二)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就业工作制度体系。建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打造职业化、专家型的就业工作教师骨干团队。

(三)负责制定全院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对学院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职业生涯教育体系,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总体目标,指导各系开展职业生涯教育;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和行业就业,做好相关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五)拓宽各类就业渠道,培育就业一体化平台,收集、整理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加强与行业协会、地区人事部门、创业园区和社会公共职介机构的合作;牵头举办综合性大型招聘会,指导各举办专场招聘会。

(六)做好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就业信息网日常运行;建立并完善学院用人单位数据库,加强数据库动态管理。

(七)做好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工作,指导各系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生源上报和毕业生就业进展上报工作,向上级报送学院各类就业相关信息数据。

(八)负责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印制、鉴章、换领。

(九)做好就业困难生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学院就业困难生帮扶机制。

(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反馈社会对我院办学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及建议。

(十一)指导各做好相关评奖评优工作。

(十二)完成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是就业工作的主体,负责本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学院就业工作目标。

(二)建立健全级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制定本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好本系就业工作年度总结。

(三)负责本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了解和掌握本毕业生的思想情况,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活动,提供职业生涯咨询服务。负责开展本就业工作相关科研项目,结合学院实际,积极创建能体现特色的就业工作品牌。

(五)做好本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完成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到村任职计划、社区服务计划、特岗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和报名工作。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并完善本用人单位系级数据库,指派专人对口联络企业,完善与企业对接制度;针对本专业设置及毕业生整体情况,挖掘就业资源,积极举办专场招聘会,协助院级综合性大型就业招聘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招聘活动。

(七)负责本毕业生就业进展调查统计和生源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情况的准确真实,按要求报送毕业生毕业去向凭证材料。

(八)负责指导本毕业生制作求职材料、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负责本毕业生的就业推荐。

(九)负责建立本全程就业帮扶体系,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残疾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建立就业困难生数据库,全力保障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

(十)做好本就业工作总结的编制工作,对本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和教育教学的反映进行追踪调查,及时总结分析社会对本各专业办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做好本就业工作评奖评优工作,制定评选细则。

(十二)完成各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就业招聘会

第九条 毕业生就业招聘会是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的重要方式,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在校内举行的招聘活动统一由招就处监督。

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的形式主要有:学院举办的大型招聘会;各举办的专场就业招聘会;国家、省市、地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其他招聘会和网上双选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通过就业市场自主录用毕业生,洽谈中应如实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岗位要求、基本待遇等。

第十三条 毕业生自愿参加就业招聘会。洽谈达成意向,要向用人单位提供院、两级鉴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或者就业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院、两级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所有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第四章  《推荐表》和《协议书》

第十五条 《推荐表》是毕业生求职应聘的推荐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审核并填写在校表现后加盖系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就处鉴章。

第十六条 学院按贵州省教育厅的要求统一印制的《协议书》,由招就处统一发放,人手一份,按编号发放使用。《协议书》一式三联,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各系各执一联,年底由各系汇总,集中交招就处存档。

第十七条 《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院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书》原则上不补发,若确是损坏和遗失,则需写明详细原因及经过,经各系核查、招就处同意后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

第二十条 毕业生所持学院下发的《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院,交他人使用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由于转让他人而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由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由学院鉴章。

第五章  毕业派遣时限和相关规定

二十二 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的两年时间,作为就业手续的办理期限。

二十三 毕业两年内允许进行首次办理报到证,毕业一年内允许进行报到证违约或改派办理。其他基层就业等项目学生,凭服务期满证明,可以在期满后,按应届生予以办理就业手续,即以期满时为起始时间,进行两年内首次办理,一年内违约或改派办理,若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 因毕业生主观原因,在派遣后单方面毁约,未经过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的,学院不予办理改派手续,一切后果毕业生自负。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就业工作经费归口招就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二十六条 各教学系就业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招就处将各系全年就业工作经费额度与就业目标一并下达至各系,并在学院计财处备案。具体包干费用额度计算方法为:基本经费5000元+毕业生人数*40元。

第二十七条 就业工作经费使用原则:经费用于就业政策、就业知识和毕业生资源及用人单位信息宣传;举办招聘会、就业指导与服务活动、职业兴趣测评、走访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就业从业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和其他就业工作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七章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工作人员,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院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信息、就业进展和毕业去向凭证等其他重要信息,导致毕业生无法正常就业,影响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进展的;

(二)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9170在线登录金沙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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