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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DZBGS-20160905-0171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9-05 废止日期:
文 号: 黔东南职院办发〔2016〕23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职院办发〔201623

 

 

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现将9170在线登录金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年7月25

 

 

 

9170在线登录金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建财务工作,保证正常基建项目所需资金,切实管好用好基建资金,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依法合理的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学校批准下达后,学校的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必须围绕计划进行,财务核算对象要以计划项目为基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要以计划为准。校长对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全面责任,学校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计财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招投标及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和财务管理;基建管理部门是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施、竣工决算等;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部门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各环节实施监督。

第五条  基建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工程招投标合同一经签订,要严格履行合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审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合同签订后,应将正本一份交计财处存档,作为计财处控制预算及财务人员付款的依据。

第六条  按照财务收支规定,所有基建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后才可办理支出。

第七条  根据财务管理和资金支付的要求,基建部门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二)省、州发改委签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投资计划通知。

(三)施工招投标文件。

(四)开工报告。

(五)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

(六)工程进度报表。

(七)竣工决算报告。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基建资金收入管理

(一)国拨、自筹、信贷资金落实到位后,按资金来源渠道、工程项目分别入账核算。

(二)基建材料处理收入、拆旧工程收入、对外服务收入等,要及时上缴计财处,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条  基建资金支出管理

(一)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经费审核人,在资金落实到位的额度内,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的审核工作。

(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基建部门应事前向计财处提供施工进度表及资金需求月报表,计财处根据合同审核后,根据实际进度按程序办理拨付款手续。

(三)严禁工程决算超预算支出。由于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工程费用确需变更的,基建部门应事前向学校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报建设局认定,由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后,方可办理变更所需资金的拨付。

(四)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支付基本建设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3.不符合批准建设内容或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超预算、未办理手续的;

4.有工程质量问题的;

5.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6.与合同条款规定不符合的。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的管理:往来款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学校的管理要求办理,经办人员应及时清算。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验收单、竣工决算单(包括工程中标价格、增减洽商等)、审计部门的结算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计财处清理已付合同进度款情况和债权债务情况,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末应按要求编制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产物资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理、账务的处理、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相关材料需经基建管理部门、计财处负责人复核,报院长审批后上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有关领导仍坚持其决定的,责任由有关领导承担,财会人员有责任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年7月25印发

                           (共印45份,其中电子公文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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