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索引号: DZ-DZBGS-20151210-0135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6-05 废止日期:
文 号: 黔东南职院办发〔2015〕10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会议活动管理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职院办发〔2015〕10号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

会议活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总支,各系、各部门:

    9170在线登录金沙会议活动管理制度》已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9170在线登录金沙会议活动管理制度

 

为规范会议活动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学院名义召开,并有学院党政领导参加的会议。主要包括党代会、党委会、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院长办公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中层干部会、全体教职工(或师生)会、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以及学院和各系各部门根据学院安排主办或承办的专题讲座、宣讲会、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会议等。

第二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会议活动综合管理机构,统筹学院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  会议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时间,不得召开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数,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纪念会、茶话会、联谊会、庆祝会、表彰会等,各类表彰活动尽可能采取发文形式或结合工作会议进行。各类会议要坚持对口参加原则,不得出现陪会现象,会议应当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

(二)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简化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全院性工作安排、动员部署会议控制在90分钟以内,全院性重大会议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执行;院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会议主持人总结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8分钟以内,不逐一介绍出席人员名单(特殊人物除外)。安排代表发言的,每次不超过3个,每个代表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坚持节俭办会,务实办会。院内各系各部门举行各类会议和活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安排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礼品和纪念品;会场一般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除重大会议外,会场不悬挂布质会标。有颁奖仪式的,事先将奖品、证书等按顺序依次摆放在主席台上,不安排礼宾人员传递;有签字仪式的,不安排礼宾人员引导、服务。坚持节能环保,一般工作会议提倡自带水杯续水,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一次性水杯。院内各系各部门不得到院外召开各类会议,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

第四条  会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院党委会、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院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决定召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院领导决定召开;中层干部会、全体教职工(或师生)会由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和中层干部会、全体教职工(或师生)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专题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系)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并负责组织。党代会由党委会研究后,按程序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批。教代会、工代会由学院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团代会、学代会由学院团委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会议,拟主办或承办部门(系)须将初步意见报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报请相关院领导批准,主办或承办部门(系)负责组织。

第五条  会议组织的部门(系)一般要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计划报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大型会议应提前两周以上。各系各部门举行的会议、活动,要服从学院总体工作安排,尽量避免与学院会议相冲突。

第六条  各类会议应认真做好会前筹备、会议资料准备、会场布置、会场座次、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宣传报道及安全保卫等会务工作。会前做好会议签到,引导参会人员入座。大型会议活动,要布置会标、设置发言席、摆放座牌、文件资料、文具、茶水等。

第七条  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会议组织部门(系)牵头负责,大型会议活动应编制筹备工作方案,相关会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安排负责落实。

第八条   加强会议考勤管理,实行会议签到制度,不得代签。明确由各部门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得派副职参加;正职确因公务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派副职参加。

一般工作会议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大型会议应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签到并按会议座次安排就座。

第九条   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得随意离开会场,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得在会场内拨打接听电话,不得在会场内打瞌睡、吸烟,不得在会场内交头接耳、聊天,不得滞留会场外,不得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发送信息或玩耍电子设备,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

第十条  会议考勤、会场秩序一般由会议组织部门(系)负责组织和维持,会议结束后及时将执行情况送督察室备案全院性会议由督察室会同组织人事处负责会议考勤,维护会场秩序。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 妥善保管会议印发的文件、材料、讨论稿,对会议讨论过程中个人发表的不同意见以及在酝酿过程中尚未作出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向外散布。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会议组织或主办部门(系)在办会前应对会议所涉及费用进行预算,并报院领导审批;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会议活动经费,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第十三条  涉及国(境)外单位或人员参加的会议,主办或承办部门(系)须同时报对外交流合作部,按国家关于国际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系各部门正常教学和业务工作举行的会议、活动,由各系各部门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