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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DZBGS-20141225-0110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09-18 废止日期:
文 号: 黔东南职院发〔2014〕32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现将《9170在线登录金沙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

    2013年9月18日

 

 

 

9170在线登录金沙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科研课题,加强学院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经费,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2号)及国家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课题经费,是指直接用于资助学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的经费。主要包括纵向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学院对纵横向课题配套资助的经费、学院单向资助纵向课题的经费以及院级课题的资助经费等。

第三条  纵向课题经费是指承担国家和有关部委、省州县(市)有关部门下达拨付的各类科研课题经费。

第四条  横向课题经费是指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进行的各项科学研究所拨付的科研课题经费。

第五条  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必须接受财务、审计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科研课题经费使用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按课题下达部门的规定和学院规定合理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   科研课题经费的资助

第七条  学院科研课题经费的资助是指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院级课题的经费资助。

第八条  已获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纵向课题,课题下达单位如果有资金配套要求的,学院按要求根据学院实际配套;无配套要求的,按以下标准配套:

(一)国家级立项课题:5万元以下(含5万),按1:1配套;5万元以上,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0.6配套;

(二)省(部)级立项课题:2万元以下(含2万),按1:1配套;2万元以上,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0.3配套;

(三)地(厅)级立项课题:2万元以下(含2万),按1:0.8配套;2万元以上,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0.2配套;

(四)县(市)级立项课题:2万元以下(含2万),按1:0.5配套;2万元以上,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0.1配套。

第九条  已获纵向课题立项但无经费资助的课题,按照课题研究计划,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完成项目考核目标,课题按以下标准资助:

 

级别

项目

国家级

(万元)

省(部)级

(万元)

地(厅)级

(万元)

县(市)级

(万元)

自然科学

10

6

1

0.8

社会科学

4

2

0.4

0.3

第十条  横向课题经费资助实行奖励性资助,资助额为合同款(以计财处进账为准)的15%。承担横向课题的负责人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书》,并在科研处备案。研究经费到位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视该课题为立项项目,纳入学院科研管理。

第十一条  院级课题的经费资助,根据院级课题立项的具体情况及学院相关规定实行。

第三章 科研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程序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测试分析费、课题调研费、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成果评审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二)实验材料费。包括低值消耗品(如原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三)仪器设备购置使用费。包括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配件购置费、计算机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等。

(四)课题实施费。包括协作单位协作费,按有关规定支付课题聘用人员(包括评议、验收人员)的劳务用工费、勤工俭学费,课题实施中开展评议、验收和其他管理活动所开支的费用等。

(五)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第十三条  科研课题经费报销程序:科研课题经费开支的各种有效凭证,经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登记,计财处按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对课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对于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计财处有权不予以报销。

第四章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经费,无论何种来源渠道,均须存入学院指定账户,由计财处设专帐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科研处建课题经费台账,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到学院账户后,由学院计财处根据资金性质和出资方要求开具收据。

第十六条  拨入学院账户的科研课题经费原则上不向院外转拨,由于课题研究确需转拨且符合立项部门规定的,课题负责人应提出转拨经费申请,并持立项通知、课题立项书、协助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到科研处备案,然后到计划财务处审批、办理。

第十七条  科研课题经费只能转入课题立项书(合同)规定的协作单位银行账户,不得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账户或与课题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十八条  学院科研处根据课题研究时间定期对各课题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要做好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对横向课题的奖励性资助经费,需在课题结题后,方可拨付使用,对未按期结题,时间超过预期结题时间2年(含2年)以上的课题,撤销学院给予的奖励性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后,学院按经费额的5%提取管理费用,作为科研处科研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横向课题签约及进行过程中,不得以各种欺骗手段,隐匿经费数额,转移课题经费或私分经费等行为。否则,一经查出,除如数追回有关经费外,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各类课题如不能结题、推迟课题研究或中途改题研究,均需由课题组或有关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申述原因,报科研处同意;厅级及以上项目题目改变或内容变更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没有按计划完成课题并且未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的,或虽已获准延期,但延期仍不能完成,经学院批准,科研处有权视情况扣减、取消经费资助,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能申报新课题。

第二十三条  科研课题研究中所需的仪器设备,课题负责人应先向学院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申请购买,并作固定资产管理。结题后,财产归学院,个人可以借用。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经费所购置的图书,按图书资产管理。结题后,图书归入学院图书馆,个人可以借阅。

第五章  课题经费的审批和拨付

第二十五条  受资助的课题以批准通知、签订的课题合同或拨款通知为依据。以纵横向课题资助经费实际到达学院计划财务处后,计划财务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划拨配套经费。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经费使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院配套资助的课题经费,原则上分为研究期间和结题后两期拨付。研究期间的拨付一般为该课题资助经费的50%,个别课题视研究需要和研究情况,研究期间可以拨付到75%,剩余经费在结题后拨付。对于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超过计划结题时间2年仍未结题的,学院不予以拨付配套资金,并对已支付的经费如数追回。

第二十八条  纵向课题经费拨付原则按立项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  课题经费的结算

第二十九条  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后,由科研处通知课题组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结算手续,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9170在线登录金沙立项课题结题报销清单”,完成课题结题清算。

第三十条  横向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及时携委托方开具的课题完成证明,并填写“横向课题结算经费分配表”,由科研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已获得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教师,学院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印发的《9170在线登录金沙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院发〔2012〕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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