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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DZBGS-20141223-010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09-10 废止日期:
文 号: 黔东南职院发〔2014〕22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9170在线登录金沙督查工作制度(试行)》已经2014年4月4日第5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9170在线登录金沙

                            2014年9月9日

 

 

 

 

9170在线登录金沙督查工作制度

(试行)

 

为确保国家政策和各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使学院督查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督查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促进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院督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围绕学院的各项工作,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创新,为把学院办成具有国内一流办学水平、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督查工作机构

  负责学院督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督察室。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对学院各系各部门的党务政务、教育教学工作等的督查职能,促进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学院各项工作任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范围及内容

(一)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院重要决定、批示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学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四)院领导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

(五)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

(六)学院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受理行政工作及教学工作事故的投诉,负责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学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八)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督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督查和反馈要全面准确,既要注意总结经验和成绩,又要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突出重点。围绕中心工作,选择关系大局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三)讲求实效。督促检查工作重在抓落实,见实效。督察室要及时立项,定时催办;各系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及时办理,不得推脱延误,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五、督查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一)制定学院教学、行政督查工作计划。

(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登记、送审和材料分发。要求写明项目内容、承办单位、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三)承办。提出督办的意见和建议,经院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对其办理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进展情况。

(四)催办。督促检查通知发出后,适时采取询问、座谈、发催办单等形式,了解督促检查事项的落实情况,急件要跟踪催办。

(五)反馈。承办部门在任务完成之后,要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涉及面广、内容重要的事项要写出专题报告,正式行文上报。

六、督查工作方式

(一)督查工作以转办、督办、催办为主,督察室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本制度规定,负责对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二)对常规性督查工作,每学期由督察室牵头定期进行督查,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对于非常规性督查工作,由督察室牵头不定期进行督查;对院领导批示的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三)对重大或紧急督办事项,由督察室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直接催办。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对涉及面较广、时间跨度较大、落实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督察室要不间断地跟踪督查,直至任务落实完成。

七、督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下达,要按领导批示和内容要求的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

(二)督察室对督办事项要登记造册,有专人负责、及时检查、避免漏项。

(三)除急事外,一般督办事项应在要求时限内落实。如确有困难,要及时汇报,经院领导同意后调整时限。

(四)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要根据院领导的批示,指定牵头部门协调落实,或由督察室牵头组织办理。

(五)要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动作迅速、措施果断、落实及时的部门要提出表扬、表彰或奖励的意见;对“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办”,落实不力的部门,要着力督促,必要时向院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八、办理结果的审核、报送

(一)督办事项完成后,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办理结果。办理结果要有交办题目、办理时间、经办单位或人员以及办理简要过程,着重写明办理结果和落实情况。

(二)对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督察室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时要看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有无遗漏和遗留问题。要做到全面分析、客观公正,评价结论符合实际。

(三)督察室要将审核后的办理结果及时呈报院领导批示,经领导同意后,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四)归档。督促检查事项办结之后,督察室要将督促检查事项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收集汇总,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九、督查结果的运用

督查结果将作为各系、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若有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有关工作,或因出现工作失误而被通报批评的系及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十、本制度由学院督察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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