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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DZBGS-20141223-0101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06-07 废止日期:
文 号: 黔东南职院党发〔2014〕38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总支,党委各工作部门:

现将《9170在线登录金沙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9170在线登录金沙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1月5日9170在线登录金沙第二届第五次教

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二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省教育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教职工对学院工作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推动学院各项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审议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每两年评议一次学院行政班子和行政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六条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七条 教代会教育教职工努力学习,勇于进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学系部和工作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包括教辅人员)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职工代表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条 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代表。代表在院内调动工作,仍保留代表资格;如调离学院或退休,原选举单位可按规定程序另行补选代表。 

第十一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老干部、学生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大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能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事业心强,勇于改革,有主人翁责任感,关心集体,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情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凡是受过各种处分不满一年者,不能当选为本届代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学生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院工会提交学院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组成人员,包括学院、学院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系部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参与系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章 大会提案

第二十二条 提案的范围。属本院职权范围,有关本院教学、科研、生产、基建、生活服务、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可列为提案。 

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的事项、与国家现行政策、法令有抵触的事项,不应列为提案。 

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事项,可作为意见,由大会提案组负责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代表提出的提案,按一事一案的形式提出,提案用纸由提案小组统一印发,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事实要准确。

第二十四条 提案审查工作应在大会召开之前完成,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内容,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及全院重大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所有提案凡是在大会召开前能解决的要抓紧解决;暂时不能落实的,应提出逐步落实措施和意见;无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向大会说明原因和理由。 

第二十五条 受理提案的部门,须应认真负责地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的意见书面报告提案审查组,由提案审查组向提出该项提案的代表或代表组答复。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七条 在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巡视;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委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为学院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 12月28日印发的《9170在线登录金沙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院发〔2005〕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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