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ZBGS-2018-00027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1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章制度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黔东南职院发〔2018〕23号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职院发〔2018〕23号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关于
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科研项目间接
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丹寨万达校区:
《9170在线登录金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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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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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科研间接成本,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系(部)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项目承担系(部)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系(部)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
学院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核定间接费用预算,统筹安排间接费用使用。项目负责人是间接费用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据实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项目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规范使用:间接费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
第五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与核定
项目组在编制预算时原则上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合理预算课题间接费用。若遇特殊情况,课题组预算的间接费用不足时,间接费用按照优先保证管理费用支出的原则进行分配。
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核算应按不同来源项目确定,各分段计算出的金额加总合计为间接费用总额,项目在预算间接费用时不得低于各分段比例,且必须预算间接费用。具体核算比例如下: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分段核算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3%。
(二)国家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分段核算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3%。
(三)涉及间接费用预算管理的其他省部级项目(课题),按相应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四)间接费用必须以项目主持系(部)进行提取,涉及有项目合作单位的,其间接经费拨付按项目合同(任务)书经费预算约定的拨付额度执行。
第六条 间接费用的分配和使用
间接费用包括:科研管理费、其他费用和绩效支出三部分,提取顺序为科研管理费、其他费用、绩效支出。
(一)科研管理费
科研管理费指学院补偿科研管理成本的相关支出,应在间接费用中足额列支。间接费用足额预算的,科研管理费按项目间接费用的10%提取;间接费用未足额预算的,科研管理费按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提取。
(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用于支付学院为项目开展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等资源的使用和相关的水、电、气、暖消耗,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支出。间接费用足额预算的,其他费用按项目间接费用的30%提取;间接费用未足额预算的,其他费用按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提取。
(三)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是指学院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对科研相关人员的激励支出经费。间接费用足额预算的,绩效支出按项目间接费用的60%提取;间接费用未足额预算的,绩效支出为提取科研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第七条 间接费用的支出规定:
(一)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列支,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次向科技处提交绩效支出发放申请,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50%,课题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部分。每次发放的科研绩效一次性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发放绩效:对已发放的绩效,学院将追回并统筹使用。
1.未按规定要求预算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项目(课题);
2.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与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备案;
4.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逾期1年以上不结题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 学院经费资助的项目及对各类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免提间接费用,不列支绩效支出。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间接费用预算管理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课题)。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结题时间为准。如遇与国家、省及有关部委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省及有关部委相关规定执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商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其中电子公文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