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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DZBGS-20130926-006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2-07-2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我院双师素质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符合高职教育教学需要的双师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院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素质、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范围是学院的专业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践实验指导教师。包括在编教师、内聘教师、外聘教师。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教师系列或实验指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能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行业(非教师或非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非教师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注册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高级及以上操作技能等级证书获得者;

2.参加地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双师素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3.近五年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含兼职)者(且提供相应时段的专业述职报告,经一线单位盖章,所在系部领导核实签章);

4.近五年主持或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研究成果已被企事业单位应用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立项报告);

5.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优秀指导教师者。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承担和胜任本专业至少一门专业或专业基础课教学。

第四条 具有高教系列或实验指导教师中级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及等级。

(一)近五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专职在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认定为三级双师型教师(提供相应时段的专业述职报告,经一线单位盖章,现所在系部领导核实签章)。

(二)具有本专业其它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其双师型教师等级认定见下表:

 

主体职称

其它职称

认定双师型等级

教授

副高以上

一级

中级

二级

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正高

一级

副高、中级

二级

高校讲师

实验师

副高以上

二级

中级

三级

 

(三)主持两项(含)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研究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应用,具有良好效益者,认定为一级双师型教师(提供项目立项报告及结题报告)。

第五条 双师素质和双师型教师资格每年认定一次,聘期三年。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双师素质和双师型教师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于每年七月上旬向本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9170在线登录金沙双师素质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系部初审。各系部对申请人的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审核。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各系部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评审认定。由学院双师素质和双师型教师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五)院长办公会审定。组织人事处对认定的人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六)颁发证书。学院发文确认,颁发证书,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双师素质教师享受如下待遇:

(一)考试通过者可凭有效发票报销一次性用于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的考试费用、办证费用。

(二)对双师素质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予以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并在专业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经学院批准,派出到企业工作或接受培训的双师素质教师,其间的岗位补贴可全额发放。

第七条 双师型教师享受如下待遇:

双师型教师除了享受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外,从聘任为双师型教师的次月起还享受双师型教师补贴。具体按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双师型教师在聘期内每年必须下企业不少于20天(按日历年度计算),否则不得享受双师型教师补贴。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2011年7月8日印发的《9170在线登录金沙双师素质和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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