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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DZBGS-20130926-0059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5-1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我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学院与各系部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发挥系部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系部指学院直属的各系、技能实训中心、马列主义教研部和公共教学基础部。

 

第二章 学院与各系部的定位

第三条 学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学院依法享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教学、科研、实训机构的权力,依照学院相关规定对各系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系部是学院下属的办学实体。系部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履行本系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学院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院系部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章 系部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学院对系部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系部设置或撤销。

第六条 教研室是系部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但须报学院审批。

 

第四章 学院与系部的权责利关系

第七条 事业发展规划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对系部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对系部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本系部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院审定。

2.组织实施系部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院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八条 专业建设管理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承担学院专业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等职责。

3.制定专业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院重点专业、骨干专业、示范专业的申报和院内审核工作。

(二)系部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系部专业资源分配。

3.根据学院有关办法开展本系部专业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

4.组织本系部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 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年度各类人才使用计划,核定系部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2.制定教职员工聘任办法和考核条例。

3.对系部整体工作和领导班子进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4.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实施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奖惩。

5.聘任和考核各级职务岗位人员。

6.任免学院科级干部。

7.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审定各系部课时费和有关津贴分配办法。

8.制定学院干部队伍、管理队伍、工勤队伍和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的教师队伍的培养规划和省级以上培训安排。

9.统计继续教育学分。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及学院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系部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系部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系部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3.确定专业技术五级以下岗位和管理九级以下岗位聘任人选,向学院推荐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拟聘人选。

4.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确定教研室主任人选,并报学院批复。

5.制定本系部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本系部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培训工作。

6.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上课,兼职教师比例达教育部有关要求。

7.向学院提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计划。

第十条 教学实训工作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教学实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改革模式和目标规范,对全院范围内教学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2.制定跨专业、跨系部的教师教学、科研和指导实习就业工作量的考核办法与标准,并监督实施。

3.认定学院教学成果,组织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的评选。组织院级各种教学比赛;审定、推荐各种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

4.制订全院教学评估标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院性教学评估工作。

5.负责统筹全院教学数据平台的管理、上报。

6.制定全院实训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学院实训资源管理,建设管理院级实训基地。

7.统筹安排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8.统筹国家教育考试的安排。

9.组织安排与教学实训的院级以上各种教学、技能比赛。

(二)系部职责:

1.制定本系部专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培养方案。

2.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科学安排教学各环节工作。

3.按照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本系部所辖专业教学资源面向全院各类课程教学。

4.建立完善本系部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各环节,对教师教学实施有效监控,进行考核评价。

5.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系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6.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引进资源建设好本系部实训室和实训基地。

7.强化校企合作,提升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水平。

8.组织本系师生开展各种教学实训、技能比赛。

9.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师生参加院级以上各种教学、技能比赛。

10.做好本系部的教学及相关信息统计、核实、汇总和报送。

11.做好本系学生档案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院科研评价体系。

2.协调学院各科研平台、研究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3.组织国家和省州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评估,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4.认定和评估学院所属知识产权,负责学院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5.组织院级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系部学术活动。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本系部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系部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2.建立本系部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

3.组织、指导、协调本系部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

(一)学院负责:

1.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制定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全院学生工作,对系部的学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全院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指导系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组织全院性的校园文化活动。

4.组织开展院级以上各类评优、评奖、推优工作,负责留校察看以上违纪学生处分工作

5.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工作。

6.制定并组织实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和相关制度政策,组织全院性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工作。

7.组织全院性的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国防军事理论教育工作及体检工作的协调工作。

8.组织全院性的预征入伍、应征入伍工作。

(二)系部负责

1.制定本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2.组织开展本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组织本系部的校园文化活动。

4.组织开展本系部学生的评优、评奖推优工作和对违纪学生作出记个及以下处分,向学院提出留校察看及以上学生处理意见。

5.组织开展本系部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工作。

6.组织实施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工作。

7.做好本系部在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8.组织本系的新生入学教育、军训、预征、应征入伍工作。

9.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和服务等。

10.做好学生退学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

2.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汇总各系意见编报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来源计划。

3.建立并管理招生远程录取网站及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录取任务,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和数据查询工作。

4.统筹全院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各系招生、就业、创业工作。

5.建立连接省内外行业企业的就业网,充分发挥实习就业工作站的作用。

6.统计上报年度学院招生就业有关数据。

7.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8.负责统筹全院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9.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师资的培训工作。

(二)系部职责

1.在学院总体规划之下,制定本系部招生就业工作规划。

2.在学院的统筹下负责本系的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联系推荐本系毕业生的就业。

4.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档案。

5.创造条件为本系学生提供创业培训。

6.负责本系就业创业指导课的教学工作。

7.负责本系就业系统的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数据。

第十四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

2.开展校企、校政、校校合作,协调各系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各系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平台。

3.充分利用职教集团和职业教育学会,整合资源,为各系部对外拓展创造条件。

4.做好学院外事管理工作以及学院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

5.组织中外合作办学的申报工作。

6.做好留学生的相关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本系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

(一)学院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学院财务预决算;按财经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

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院为主、财力集中、权责结合、财事结合、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制定学院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对院管实体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3.审核各系部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用款计划。

4.组织对各系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的分配制度制定绩效工资和教学质量奖为主的内部分配方案。

2.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支配本系部的创收分成经费。

3.按学院有关规定专人负责本系部经费的报批。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工作

(一)学院职责:

1.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开展学院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院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3.对部门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资产绩效评估。

(二)系部职责:

1.制定系部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2.管理本系部占有、使用的学院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 后勤管理工作

(一)学院职责

1.以服务师生为目标,以师生满意为最高评价标准。制定后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后勤管理质量监控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渠道畅通的后勤服务网络。

3.实行水电、宿舍二级管理,水电实行部分包干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对食堂实施严格的价格、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维护师生权益,确保师生安全。

5.规划、维护全院的环境绿化、美化和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系部职责

1.制定所在教学实训楼的水电管理制度,教育师生节约用水用电,保证用电安全。

2.制定所在教学实训楼的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办法,并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院系负责做好学院及系部党务、行政和各类业务工作中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九条 除本章各条所作规定外,因工作需要,系部还需完成学院交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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