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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MHZ-2020-00158 发布机构: 部门汇总
生成日期: 2020-08-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9170在线登录金沙网群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院网群的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广大教职工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按照“谁建群、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凡建立互联网群组的教职工生须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以学院全称或简称冠名建立互联网群进行一切商业活动和商业宣传以及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三、互联网群组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四、互联网群组使用者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严禁出现以下情形:

(一)谈论不健康话题及使用不健康图片、视频。

(二)发布任何有损学院的信息。

(三)利用网群拉帮结伙,制造群体不和或挑起群体争斗事端。

(四)使用恶意侮辱,诋毁他人字眼,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的图片、视频。

(五)任何人不得发布、传播、复制以下信息: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论。

3.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的言论。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的言论。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

8.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言论、信息和网络行为。

(六)严禁转发任何性质的非法商业广告。

严禁发表与政治有关的恶搞类图片、语言、视频及其他一切信息。

任何人不得假冒学院名义发布任何消息。

(九)严禁其他经群主及群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

五、班级互联网群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班干担任群主、管理员,辅导员(班主任)为群组第一责任人,负责群成员的邀请准入、实名修改(提醒)、聊天监管、违规提醒处理等事务。 

六、严格学院办公互联网群管理,群内成员须为本院教职工生,严禁非本院教职工生入群。

(一)学院办公网群群主和管理员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

(二)群内人员均实行“实名制”。

(三)学院办公网群是学院辅助办公平台,禁止扎堆聊天、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发布聊天图片、上传休闲音乐及照片等内容。

七、本院所有互联网群组的建立,须提前一周到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宣传科备案。已建群组,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到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八、违反本规定的,将对其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本规定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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