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HZ-2020-00137 | 发布机构: | 部门汇总 |
生成日期: | 2020-0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章制度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分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才培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探索书证融通,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互衔接,构建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的学分制办法,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以学年为时间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 学制年限
第三条 学制。学院三年制专业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五年一贯制”专业基准学习年限为五年。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准以毕业。因其他原因,可延长学习时间,三年制专业最长不超过五年,“五年一贯制”专业最长不超过七年。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五条 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拓展课程组成。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按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设置,由公共教学部、马列部统筹安排。专业必修课由各教学系根据国家教学标准、职业大典及岗位人才需求设置。
(二)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含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各专业应根据学院公共教学部及马列部制定的课程设置规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选修课种类以供学生选择。限选课是各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任选课是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满足其创业就业及兴趣爱好,由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
第六条 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集中进行的实践环节(含实习实训、主题教学、生产劳动、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顶岗实习、军事技能等)和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课。以上课程必须设置相应的学分标准,并计入总学分。
第七条 必修课所占总学分不低于80%,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的内容和总学时数。选修课所占总学分不低于10%。公共选修课在学院开设的有关课程中进行选课。选修课学分不少于8学分。
第四章 学分的计算与获得
第八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是课程内容的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学院以学生修读学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各专业要对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结合本专业培养规格及基本要求,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学分数及修业期满的总学分数,学生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及格及以上的,可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或11月。经学院批准,学生可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第九条 所有学分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规定的学时为依据。三年制高职修读总学分不少于140学分, 五年一贯制高职修读不少于学分278学分。各专业总学分=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具体折算办法为:
(一)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16学时计为1学分,课程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不满16学时但达到8学时以上记0.5学分,不足8学时不计学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
(二)上级部门要求开设的课程。含形势与政策、创新创业教育、安全教育、贵州省情、生态文明教育等,根据相关要求开足所需学时,并记相应学分。
(三)劳动教育学分。劳动教育每学期按0.5学分计算,总计为2学分,各系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劳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主题教学等课程24学时记1学分。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整周实践课,每周20学时,记1学分。
(五)思想品德教育学分。在校期间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按每学期0.5分计算,总计为2学分,根据《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试行)》(黔东南职院发〔2017〕40号)执行,各教学系部每学期末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得分70分以上者获得0.5学分。
第五章 选 课
第十条 实行导师选课制,辅导员(班主任)担任选课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并协调处理学生学习相关问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选课。
第十一条 学生在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在25-32学分为宜,以保证适当的学习量。公共选修课可跨专业、跨年级、跨校选课。
第十二条 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公共选修课课程设置由公共教学部负责;专业选修课由各教学系组织安排。教务处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得学分进行一次统计,列出未修满学分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各教学系,由教学系对未修满学分的学生进行学业预警。
第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前4周,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设选修课情况(课程目录、课程学分值、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等),供学生选课。学生要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在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选课。
第十四条 修读人数规定。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则按先选先定的原则予以确认。专业选修课的人数不足20人,不开课;公共选修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技能类选修课程设班开课的人数以实际操作工位确定。
第六章 学分置换
第十五条 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以证代考、以证代学分”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种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省级考试合格证书、行业认证证书等折算成一定的学分,可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学分。折算办法按《9170在线登录金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二)以证代考和以证代学分的课程应是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证书,由各教学系在培养方案中规定。
(三)《9170在线登录金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未规定,但与本办法精神一致的相关项目或证书(经权威机构认定或颁发),可由本人申请,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审核认定,教务处备案后,可置换相关课程学分。
第七章 免修、缓考、补考、重修
第十六条 免修。
(一)学生取得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相同等级的各类证书及网络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准予免修相应的理论课程。复学、同级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过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分量(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课程,准予免修。免修学生必须事先向就读教学系提出申请,经教学系批准后方可有效,并由教学系报教务处备案。
(二)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成绩以优秀等次记录,直接获取相应学分。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其他学生不得免修军事技能、军事理论、思政课、顶岗实习、实践课。
学生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及军事技能的,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免修体育课及军事技能,体育课由公共教学部进行成绩认定,对有条件的可修体育保健课,成绩记合格;军事技能报学生处批准后,结合军训其它考核项目,给予成绩认定。
(三)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证书者,可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以90分记,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者,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以80分记。
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可免修公共英语课程,成绩以80分记;通过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CET-4)以上者,可免修公共英语课程,成绩以90分记。
第十七条 要求免修课程的学生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学期初第一周填写《9170在线登录金沙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向学生所在教学系和任课系部提出本学期免修课程申请。
(二)经系教务科、部门副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系部主任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和申请学生,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之前不得缺课。
(三)对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所在教学系部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缓考。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必须于考试前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9170在线登录金沙缓考申请表》(见附表2),报系教务科核准后执行。缓考一律不安排单独考试,学生需要参加该门课程次学期的补考。
缓考学生,视为本次考试自动放弃。缓考与补考同时安排。缓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录,并在成绩档案上注明“缓考”字样。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或未批准缓考自行参加,具备缓考资格而又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档案注明“缺考”字样,不能参加次学期正常安排的补考。
第十九条 补考。学生首修不及格课程,学院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参加所在教学系安排的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一次。因旷考、舞弊等原因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补考规定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条 重修。因成绩未达到升级条件而留级的学生及自愿申请转入下一级学习的学生,必须重修学生所在专业的所有课程(含军事技能) 。
第八章 成绩考核与绩点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后,均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核,且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记录学生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考查、技能考核按百分制或五级评价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录学生成绩。选修课根据选课情况统一编班组织教学,并严格按照学院相关教学管理文件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值及考核成绩综合计算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既是学生学习量和质的量化指标,又是评选优秀学生或授予其它荣誉称号,以及评定和发放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见下表:
成 绩 | 绩 点 | |
90分以上 | 优 | 4.0—5.0 |
80—89 | 良 | 3.0—3.9 |
70—79 | 中 | 2.0—2.9 |
60—69 | 及格 | 1.0—1.9 |
60分以下 | 不及格 | 0 |
(一)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
(二)平均学分绩点: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修读取得的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修读的学分之和,即为该生该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学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学籍管理及教学管理事项,按照现行的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0级开始实施。
附件:1.9170在线登录金沙课程免修申请表
2.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生缓考申请表
附表1
9170在线登录金沙课程免修申请表
填表日期:
学院 | 班级 | ||||
姓名 | 学号 | ||||
请示免修课程 | 对应已修课程 | 成绩 |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
申请免 修原因 | |||||
院(系)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本表填写一式四份,教务处批准后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各一份。
附表2
9170在线登录金沙学生缓考申请表
/ 学年 第 学期
填表日期: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
系(院) | 专业 |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考试时间 | ||||||
课程类型 | □结束考试课程 □非结束考试课程 | |||||||
申请事由 | □正考缓考 □重修缓考 |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考试时间 | ||||||
课程类型 | □结束考试课程 □非结束考试课程 | |||||||
申请事由 | □正考缓考 □重修缓考 |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考试时间 | ||||||
课程类型 | □结束考试课程 □非结束课程考试 | |||||||
申请事由 | □正考缓考 □重修缓考 | |||||||
缓 考 原 因 | ||||||||
医 院 意 见 |
主任签名: 日期: | |||||||
教 学 系 意 见 |
系主任签名: 日期: (公章) | |||||||
教 务 处 审 核 |
签名: 日期: (公章) | |||||||
说明:1.因病缓考者,必须经门诊部主任同意后同时附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缓考;
2.申请者必须在考前办理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