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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MHZ-2019-00060 发布机构: 部门汇总
生成日期: 2019-07-0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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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中共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 9170在线登录金沙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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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0在线登录金沙章程

 

序 言

9170在线登录金沙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01年8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卫生学校、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林业学校、黔东南民族农业学校、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贸学校合并成立。2011年,成为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学院秉承“格物精技,敬业乐群”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彰显“职业性、民族性、综合性,应用型、开放型、创新型”办学特色,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9170在线登录金沙,简称“黔东南职院”;英文名称为Qiandongnan Nationalities Polytechnic英文缩写QNP。学院法定住所为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学院可以根据办学需要设置分校区。

学院互联网域名为qnp.edu.cn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qnp.edu.cn

第三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推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五条  学院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学历职业教育,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依照有关规定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历及相关证书。

第六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师生参与学院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七条  学院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实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建共管,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的设立、分立、合并及终止等重要事项,需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学院的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指导学院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任命学院负责人,考核和评估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安排和调整对学院教育资源的分配,对学院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处罚或调整。

第九条  学院的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保护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对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为学院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院的办学条件,支持学院通过多渠道募集办学资金并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学院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立足黔东南,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十一条  学院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民生服务,突出医药卫生、民族文化、生态农业办学重点,依法自主设置专业,推进专业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

第十二条  学院依法自主与国(境)内外学校、研究机构、行业、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构建校企合作、校政合作、校校合作“多元一体”办学机制,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办学模式。

第十三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苗侗民族文化特色,强化职业文化教育,构建底蕴深厚和特色鲜明的大学文化,优化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办学特色和功能定位规划校园建设,注重可持续发展,以服务师生为中心,突出文化内涵,建立多元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  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学院章程自主办学,自主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三)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自主调整招生计划;

(四)依据学院章程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确定学历标准、颁发学历证书;

(五)依据学院发展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晋升和解聘,执行国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教职工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法律程序或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及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提名设置名誉院长;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学院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章程履行职责;

(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五)给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六)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完善学院内部监督机制,实施民主管理;

(八)接受举办者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

(九)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办学和管理行为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师生、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第一节  学院党委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治理结构。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学院党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主持学院经常工作,主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各教学系(二级学院)各部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院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9170在线登录金沙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学院设立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  院  长

第二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学院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学辅助及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化管理机构和群团组织。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更或者撤销学院的内设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院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并可依照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和教学系(二级学院)分委员会。

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专业的教授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行业企业代表组成,不低于15人的单数。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委员。委员由院长聘任,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挂靠科技处,秘书长由科技处处长兼任。

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专业、跨专业协同创新机构的建设方案、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审议学术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审议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确定学术道德规范和裁决学术不端行为;

(四)按专业建设、教师聘任、科学研究、教学指导、学术道德规范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和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五)审议专业建设项目,评定学院学术研究成果(奖),对外推荐重大学术、科学研究成果(奖);

(六)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七)对学术领域和涉及学术的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制订提供咨询,对学院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使用及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分配使用提供咨询,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提供咨询;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院领导、各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教名师、苗侗非遗传承人以及行业企业代表、教师代表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等担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审议学院重要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和教学管理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审议专业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审定课程建设标准并指导课程建设;

(五)指导专业评估和教学评估;

(六)审议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奖;

(七)审定教材出版规划,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

(八)审议学院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

(九)指导、审议学院招生和培养改革相关方案;

(十)审议与教学有关的经费预算及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

(十一)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十一条  学院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院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三十二条  学院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与校外机构开展协作,联合设立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第三十三条  学院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由举办者、学院、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院理事会,完善治理结构理事会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的代表:

(一)学院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

(二)学院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

(三)支持学院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

(四)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

(五)学院邀请的其他代表。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是学院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参与学院重大方案的讨论、重要决策的咨询,代表学院开展联系社会各界、出席重大仪式、接受捐赠等活动。理事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节  教学系(二级学院)

第三十五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教学系(二级学院),并可根据需要在编制及职数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教学系(二级学院)是学院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单位。学院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教学系(二级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教学系(二级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三十七条  学院实行院系(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对教学系(二级学院)的管理与监督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校园网站主要依据院、系(二级学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教学系(二级学院)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教学系(二级学院)经学院党委批准,设立相应党总支。教学系(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的决议,为教学系(二级学院)贯彻落实学院行政决定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讨论决定教学系(二级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管理制度建设,支持教学系(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教学系(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四)领导教学系(二级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教学系(二级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教学系(二级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七)做好教学系(二级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八)完成学院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九条  教学系(二级学院)主任(二级学院院长)是系(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全面负责系(二级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主任(二级学院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系(二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制度建设工作;

(二)提出并组织实施系(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咨询、评审等各项工作,进行组织机构设置;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系(二级学院)主要岗位设置与调整、人员聘任与考核、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奖惩及综合改革方案;

(四)负责系(二级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

(五)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行使学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教学系(二级学院)管理的最高决策形式,对系(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事、财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协商或表决。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二级学院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教学系(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党政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责,协作共事。涉及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事、财务等议题事项由主任(二级学院院长)主持;涉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等议题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四十一  教学系(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四十二  教学系(二级学院)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系(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章  学生及校友

四十三  学生是指被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依法录取,在本院注册并取得本院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四十四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十五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十六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11-15人,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由学生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党委行政督察室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行政督察室。委员会职责是: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召开评议会议,作出评议结论。申诉处理程序为: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复查和召开学生申诉评议会议等,依次进行。学生对学院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学院校友包括在9170在线登录金沙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工、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热忱关心学院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士。

(一)学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学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定期向校友通报学院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培训。

(二)学院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系(二级学院)、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工作机构。校友工作机构的宗旨是:依靠国内外校友的广泛影响,共同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团结和凝聚国内外校友的巨大力量,共同支持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五章  教职工

四十八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政府核定编制,结合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教职工比例。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外临时聘请工作人员。

四十九  学院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依法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解聘,具体办法由学院或学院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学院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队伍结构。

第五十条  学院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高级、中级、初级等岗位。

学院对教职工实行下列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十二条  学院建立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院保障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院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院重视师德建设,将师德纳入教师和其他职工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职工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

第五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获得个人发展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公平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三)按其工作职责和贡献程度,依法领取相应薪酬;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和请求;

(八)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条  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利益;

(二)勤奋工作,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六)完成聘任任务;

(七)学院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十七  学院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教职工申诉,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11-15人,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工会工作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由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

委员会职责是: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对教职工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召开评议会议,作出评议结论。

申诉处理程序为: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复查和召开教职工申诉评议会议等,依次进行。教职工对学院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贵州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学院积极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尊重并保障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鼓励教职工依法依规开展科技创新、技术开发、企业咨询等社会服务工作。

第五十九条  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待遇;学院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六十条  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权利。学院通过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开展民主管理和监督。

六十一  学院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以其章程行使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福利分配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等;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五)审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教代会的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应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从在册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到学院各教学系(二级学院)各部门。

六十二  学院成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以其章程行使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实现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院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四)审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学生代表大会的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在全日制学生中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履行职权。

六十三  学院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  经费、资产及其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捐赠和其他收入。

学院全方位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教学系(二级学院)、部门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获取社会支持,增加办学资金来源。

第六十五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学院资产安全、完整。坚持勤俭办学方针,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六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包括收入预算、日常运行经费预算、专项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十七  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院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  学院所占有、使用的由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划拨给学院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为学院国有资产。

学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六十九条  学院保护并利用学院名称、学院荣誉和学院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管理和处置等制度,建立资产使用成本分担机制和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第八章  校徽、校旗和校庆日

第七十一条  学院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一)学院徽志造型为圆形,由学院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体现学院办学特色的文化元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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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0在线登录金沙徽志

 

(二)学院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徽章底色为红色,学生徽章底色为白色;校名颜色为金黄色。

第七十二条 学院校旗为红底黄字的长方形旗帜,正中印有“9170在线登录金沙”,左上角配以学院徽志。

第七十三条 学院校庆日为5月28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章程修订由院长提出或学院党委提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院党委会议审定,院长签发,报贵州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院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基本依据,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贵州省教育厅核准,自核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50份,其中电子公文4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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