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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DZBGS-20170224-0178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12-14 废止日期:
文 号: 黔东南职院发〔2016〕37号 主题分类: 经费管理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职院发〔2016〕37号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经费

 

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现将《9170在线登录金沙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

                               2016年12月13日


 

 

9170在线登录金沙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理顺财务关系,进一步明确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权限和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日常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费。项目经费包括科研经费、专业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专项支出经费。

第三条  为加强预算支出执行和规模控制力度,避免发生超预算支出现象,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事前审批”制度。即经费使用部门按照年初预算,在经费使用前需提出用款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开支的制度(另有明确审批规定的从其要求)。

不得安排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项目开支,如特殊原因确需安排的,须书面请示学校,按程序审批后执行,擅自安排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为确保经费的供给到位,各系各部门须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下月的用款计划(含金额、进度、时间节点等)报计财处,以便统筹调度安排资金。

第四条  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各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各行政后勤管理、教辅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履行审核审批职责,并负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等责任。计财处负责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凡发现审批项目不清、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退回重审或不予核报。

第五条  报销人办理报销时,须持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即税务机关监制、印制的发票、省级人民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等合法票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年限在两年之内的(含两年)发票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两年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经费报销要不断加大转账支付结算、公务卡结算等非现金支付结算的力度,减少现金结算业务,对确需现金支付的业务,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

第六条  借款应遵循“专借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原则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要求办理。各种借款必须由在编在职的职工本人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不得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专职报账人员除外),非在编在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借款。借款人应当于业务办理完毕后一周内报账冲销借款,当年发生的业务需于当年报销列支。

第七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用款申请及报销,如发生此类业务时,应根据申请(报销)经费性质、额度标准规定由部门其他负责人或学校分管业务领导审批。

第二章  经费支出用款审批

第八条  部门控制使用经费(以下简称部门经费)的用款审批。

部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业务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费用。

支出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支出金额超过30000元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校级统筹使用经费(简称校级经费)的用款审批 。

校级经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水电、邮电通讯、教学科研、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奖助、设备购置、维修维护、实训耗材、招生及创新创业、“以训养训、以考养考”等支出费用。

以校级经费安排支出时,首先由需使用经费的系部提出申请,经由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或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具体为:

(一)支出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由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金额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三)支出金额超过50000 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报校长审批;

(四)支出金额超过100000元的,报校长决定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属“三重一大”的经费审批,按学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费支出报销

第十条  各项经费支出报销执行业务领导分工负责的审批制度,即经费开支报销采取先部门主要负责人(含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最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报销的形式。

部门主要负责人由于出差、发生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职时,可委托部门其他负责人审核签字,但必须事前通知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十一条  办理经费支出报销业务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有关文件或批示材料等原始凭证(材料),有其他说明的从其要求。

第十二条  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计财处审核报销;报销金额超1000元的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经计财处审核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报销。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报销审核审批基本流程。

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校级经费含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的,由计划财务处分管业务副处长审核报销。

第十四条  货物、工程、劳务、服务等支出报销需提供的相关凭证材料。

   (1)报批的相关文件材料;

   (2)采购成交通知书;

   (3)采购合同(协议);

   (4)验收的报告;

   (5)出、入库凭证等材料;

   (6)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各种专项资金的用款审批、支出报销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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