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Z-DZBGS-20160905-0172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6-09-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黔东南职院办发〔2016〕24号 | 主题分类: | 规章制度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职院办发〔2016〕24号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现将《9170在线登录金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9170在线登录金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计划购置、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有效地节约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维护学院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不论使用何种经费、通过何种渠道或办法购置、建造、调入及赠送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第五条 学院所属各系部、中心要根据资产量的大小确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兼职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资产管理员的职责和管理内容。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界定和分类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等专用设备,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凡自制、捐赠、调拨或购置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八条 我院固定资产按财政部规定分为六大类: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室外构筑物等。
二、专用设备,包括教学、科研、行政使用的各种车辆、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各种业务专用设备等。
三、通用设备,包括办公用的交通工具、电子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被服装具、后勤服务设备等。
四、图书档案,包括资料室藏书及重要科学技术资料、电子资料等。
五、文物和陈列品。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是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按规定折旧,新增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资产管理部门统管、使用系部、中心等专管、使用人保管的三级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体系。
一、资产管理部门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代表学院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
(二)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提高利用率工作,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统计、年度报表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的审核及处置工作;
(五)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各系部、中心等二级单位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进行安全和使用效益的管理,确保本部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负责申报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及请购立项报告,提交可行性报告,派专人参与立项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
(三)负责指导建立本单位资产明细台账,督促本部门做好所使用资产的账、物、签管理,作好资产使用情况记录,做到家底清楚、领用人清楚、资产使用运行状况清楚;
(四)负责落实本部门资产保管、按规程操作高效使用、维护保养及档案管理责任;
(五)负责审核资产使用人提出的资产处置申请并签署处置原因及审核意见。
(六)配备具有一定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教职工担任二级资产管理员。
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责任心强、懂技术、善管理且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人员兼任资产管理员,协助本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做好资产管理具体工作。二级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并在业务上接受学院资产管理科的指导。
二级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本单位领导核算拟定新增资产申购计划,办理购置申请、立项报批、验收、入库、登记、报账、领用、报损、报废等相关手续;负责本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申购、入库、粘贴标签,详细记录资产存放地点、设备现状、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借用登记并说明借出的时限、归还日期等;对资产使用人建档,协助本部门离职离岗人员办理资产接交手续;负责定期自查清理、核对本部门资产,及时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确保账签物一致;负责建立和妥善保管资产管理档案;完成部门和学院交给的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的使用人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三级管理部门,每一资产的使用人即为资产保管人,承担该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对所在部门的二级资产管理员负责,发起申购、登记所保管资产的维修、使用等信息,保证其使用保管的资产按规定正常运行、账签物相符。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与变动
第十一条 申购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要求,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
第十二条 各系部、中心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在充分利用资产,防止积压、不重复购置的前提下提出配置计划(含目录清单),经学院职能部门审核、并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
一、固定资产验收由申购部门提出申请在采购部门的组织下,由申购单位、领用人、审计科、计财处、资产管理科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必要时可依据国家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组织验收。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时,应逐项清点主、附件和资料,逐项检验技术指标。验收的原始记录和图片资料应随验收报告一起存入档案。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
三、验收合格后,申购部门的资产使用人应及时到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要详细书面报告,及时与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联系,办理退货、更换或索赔等手续。若超期验收,对所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验收的
固定资产不得入账,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办理接收和交接,使用单位按照相关凭证,及时办理入库、领用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验收,由总务处基建房产科按基建验收程序进行,根据图纸要求,对土建、安装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合要求者,由基建房产科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基建房产科提交房屋及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基建工程进行资产入账。
第十六条 利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含与房屋建筑物联为一体的设备、能够独立搬运的设备),购入时由基建管理部门按照单价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耐用期为一年以上且不改变设备实物形态的为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设备(主要有电梯、空调、锅炉、配电房设备、水泵房设备、网络设备、多媒体、音响、显示屏幕、会议桌椅等资产)提请资产管理部门对其按照固定资产进行账目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计财处对有关固定资产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实行归口部门管理制。
一、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教学、科研、行政、产
业等设备及土地、房产的总账管理;负责设备的正常维护;负责设备的报损、报废等处置申报;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常规管理工作。
二、图书馆负责全院图书、期刊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的管理。
三、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学院网络系统的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
四、计财处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
资产预算,监督固定资产入库,办理固定资产财务报销手续。
五、民族技术文化研究中心负责陈列品的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管及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实行帐、卡、物管理。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
采购人或经办人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入库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核实后,录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开具入库单(资产管理科留存一份)。领用人核实入库单上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落实存放地点后签字领用(领用人留存一份)。领用人可以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里核查自己的固定资产情况,方便领用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采购人或者经办人拿相关资料及入库单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计财处留存一份)
对已入账的固定资产,资产使用人要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打印固定资产标签并规范粘贴在固定资产上。
固定资产随机资料及保修单由使用人保管,大型贵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存入学院档案馆,使用人留存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中心管理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在本部门工作范围内使用,一般不得借出或带离本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或带离的,经双方部门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或调拨手续。院内单位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由部门之间协商解决;外单位借用,按其使用方向报主管职能部门批准。借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借出的固定资产归还时,要严格验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 凡借用、调出、离退休及出国人员在离岗
前,必须向所在部门移交自己使用、借用的所有固定资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还,并与新资产接收人一起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调账手续。否则,人事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或将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学院资产管理部门,任何系部、中心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院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处置按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由于使用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按《黔东南民族职业技
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用学院固定资产进行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等各种经营性活动,以及对外租赁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学院要收取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占用费、维护维修基金。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利用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及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院固定资产的收入,学院计财处予以没收,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各系部、中心等因机构分设、合并、或撤消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卡、物移交手续,并报资产管理部门调账备案。固定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时,必须主动申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与计财处应保持定期对帐,调拨资产必须于次月调账完毕;每学期期末进行报废资产的申报处置。资产管理科和使用管理部门每年年末内需进行帐、物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内部每年年末应由资产管理员组织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调整账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45份,其中电子公文4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