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Z-DZBGS-20160905-0168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6-09-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黔东南职院办发〔2016〕20号 | 主题分类: | 规章制度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代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代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职院办发〔2016〕20号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代收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现将《9170在线登录金沙代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年7月25日
9170在线登录金沙代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分院)各部门等机构发生的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的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的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盈利性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 学校的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由学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 学校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坚持按照“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代收费。
第七条 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管理和核算;代收费经由学校和提供服务的单位结算后划转,严禁各系(分院)各部门及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费不属于学校收入,在收取时,应当使用财政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八条 以代收费进行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代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代收费的监管。任何部门、个人有违背本办法之规定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纪律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对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各种培训学员的代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45份,其中电子公文4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