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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BGS-2019-00002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3-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9170在线登录金沙 关于印发《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 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丹寨万达校区: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9170在线登录金沙      

                                   2019年2月27日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

聘任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建立一支校校合作、校企互通、专兼一体、技艺精湛的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师团队,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及大师名师、能工巧匠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六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教发〔2014〕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根据专业建设、教师实践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从校外单位、行业企业聘请到我院兼职的理论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民族文化传承人、行业企业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等。

第三条 对聘请的兼职教师,学院不接受其人事组织关系,通过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报酬由学院承担,严格依约管理。

第二章 聘任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兼职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教育。

第五条 理论课兼职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校外单位(或生产一线)从事的工作与我院兼职教学工作专业对口,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非遗文化传承人、能工巧匠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第六条 实训指导兼职教师需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为州级及以上民族文化传承人,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

第七条 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熟悉受聘岗位的工作职责,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教书育人。

第九条 积极参加所任课程教研活动,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 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应承担实训指导任务,在合作企业(单位)指导学生顶岗(跟岗)实习,或在院内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第十一条 推进校企合作,为学院与省内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需求,为师生进行学术报告、讲座,开展学术交流,指导学院专业建设或完成约定的其它工作任务等。

第十三条 配合学院教学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各系(部)需根据专业建设需求于每学期16周之前,提出兼职教师聘任申请,编制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计划表,并组织填报《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审批表》,收集兼职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能工巧匠证明材料、传承人证明等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审查。各教学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专业技术水平及岗位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聘用后,将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工作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处)进行审核,提出拟聘意见。

第十六条 审批。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研究,审批。

第十七条 聘用。经学院批准同意聘用的兼职教师,由系(部)负责与应聘者对接相应教学工作,并由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处)颁发聘任证书。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的兼职教师不得承担学院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章 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十九条 兼职教师管理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双重管理,兼职教师的考核由各系(部)负责,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存档。

第二十条 兼职教师教授课程所属系(部)是兼职教师的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其教学任务,并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兼职教师工作中的困难,做好津贴发放、教学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要建立本系(部)兼职教师业务档案,于每学期末将兼职教师档案资料交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处)汇总,建立全院兼职教师档案库。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要关心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主动邀请其参加教研活动、学生座谈会等,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兼职教师,协助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要建立兼职教师基本信息库,全面掌握兼职教师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要将兼职教师的教学纳入常规管理,适时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 系(部)需向兼职教师提供的资料

(一)《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二)拟承担课程的课程标准,班级课表。

(三)授课计划和教案首页模板。

(四)教材(含教学参考书)。

(五)班级学生名册。

(六)教学环节的主要评价标准,包括备课、教案、布置批改作业、试卷批改、学生成绩评定等具体要求。

(七)提供期末试卷模板及出卷要求。

(八)学院信息化教学平台使用说明。

第六章 兼职教师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 课酬标准

(一)兼职教师的课酬按以下标准执行(含税):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标准(元/课时)

150

120

90

60

(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技术能手、大中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总经理及技术总监,参照正高职称标准支付课酬。

(三)省级技术能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层以上干部、大中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层技术骨干,参照副高职称标准支付课酬。

(四)高级工职业资格,同时具有5年以上企业一线工作经历;专业领域能工巧匠,参照中级职称标准支付课酬。

(五)对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独特专长,无相应技术等级的,根据其个人资历、工艺设计水平、技艺实操水平、理论水平、行业好评度及社会影响力等,由各系(部)提出具体意见,经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处)审核,报学院研究审定。

(六)兼职教师到学院作学术报告、讲座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记发劳务费。

第二十七条  兼职教师课时报送及发放

(一)各系(部)在每月1日以前将本系兼职教师的工作量进行统计汇总。

(二)兼职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表经系(部)教学管理员统计、核实无误后,填写《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并分别由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系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本系公章,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于每月7日以前将《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各教学单位造表计发课酬,并将发放表复印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四)各系(部)在报送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表的同时,还应将兼职教师上课签到表妥善存档以备核查。

第二十八条 课酬发放方式

(一)兼职教师课酬采取按月发放方式,每学期最后一次课酬在完成所有教学任务后发放。

(二)兼职教师课酬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9170在线登录金沙拟聘兼职教师计划表

2.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审批表

3.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考核表

          4.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1

 

9170在线登录金沙拟聘兼职教师计划表

 

聘任系(部):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序号

拟聘教师数

拟聘教师专业背景

拟聘教师所授课程名称

拟聘教师周课时数

拟聘教师总课时数





































合计






分管领导意见: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教学系(部)意见:

 

 

 

 

 

 

 

 

 

附件2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审批表

 

聘任系(部):                          

 


性别


年龄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职业资格


联系方式


 


主要工作

 


聘任

原因


拟聘

担任

教学

任务

专业班级

课程名称

周学时

总学时

授课方式

授课学期













教学

系部

意见

 

签字:

          系(部)盖章)

教务处

 

签字:                          

学院

审批

 

签字:                          














此表一式四份,教师本人、拟聘任系(部)、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各存一份。

附件3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兼职教师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经考核:

1.20     -20     学年(上/下学期)共完成                                  (班级)                   (课程)的授课任务共       学时(课表等相关材料附后)。

2.教学效果评价:

系部考核

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教师工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此表一式四份,教师本人、拟聘任系(部)、教务处、教师工作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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