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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BGS-2018-00035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2-0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关键词:
内容概述:

黔东南职院党发〔2018〕38号关于印发中共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选人用人制度(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职院党发〔2018〕38号

 

 

中共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选人用人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各工作部门,丹寨万达校区管委会:

《中共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选人用人制度(试行)》已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中共9170在线登录金沙委员会

选人用人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学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学院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

  ()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在相关业务领域有一定专长,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协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于律已,廉洁从业。

(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围绕中心抓党建、聚人心、促发展。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五条  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八级、七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获得学历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可以担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获得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可以担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

(三)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五条第(一)(ニ)(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现仍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其中:

(一)提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提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四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以及从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正职领导人员的,必须从严掌握,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八条  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七级岗位、八级岗位)的选拔任用,要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一)动议。党委或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及方案。

(二)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结合岗位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职工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三)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及时将考察情况向党委汇报。

  (四)讨论决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会议程序是:

  1.由党委分管组织工作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和廉政情况等;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党委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组织部组织开展谈话;

5.按规定进行公示及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

第九条  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制度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措施,切实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条  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第十一条  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纪委、组织部或监察室反映。

  (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第十二条  本规定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170在线登录金沙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其中电子文件4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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