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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标题 请求退学费
咨询人 罗昌敏 咨询日期 2021-04-0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助函〔2021〕15号)文件,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文件精神,可以退回3年学费,我是2014年毕业,现已在基层服务满4年,符合文件文件要求退学费标准。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办结日期 2021-07-30
回复内容

黔教办助函〔2021〕15号文件只针对省属普通高校,并没有包含地方普通高校,根据州财教〔2013〕84号文件《黔东南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贷偿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黔东南州州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的规定,我院毕业生不属于学费贷偿规定的范围。

(已于2021年6月电话回复当事人)


办理方式 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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