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您的位置:首页 >党建思政>党政时要>作风建设>详细内容

作风建设

禁止公车私用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现就禁止公车私用规定如下。

一、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除经批准的公安、检察、安全、外事等部门领导干部外,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三、禁止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学习驾驶,领导干部不得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辆。

四、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各类娱乐场所。

五、禁止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统一规范停放,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

六、禁止隐藏、涂改、损毁公务用车标识。对制作有特殊标识的公务用车,不得隐藏、涂改、损毁标识标牌以逃避监督。

七、禁止报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对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责任编辑: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