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不准公职人员操办升学酒等酒席的规定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现将我县有关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无论是否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操办升学、乔迁、参军、满月、升迁、生日(做寿)、立碑等酒席,更不准采取其他方式收礼敛财。
二、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对违纪操办以上酒席或变相分批操办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收缴所得礼金。
三、单位监督管理不严,出现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不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单位一年内有1人以上违规操办的,一律取消参加当年各级评先选优资格;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制止,导致本单位一年内出现3人(含3人)以上违规操办酒席行为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组成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我们对举报人绝对保密。
中共黔东南州纪委
黔东南州监察局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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