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凯里军分区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我州存在较为严重的送礼风和请客风的问题,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不断好转。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操办酒席行为的范围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党员、干部为全州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和干部。
二、操办酒席有关规定
(一)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中,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婚嫁酒席单方办理从严控制在20桌以内,双方合办不得超过30桌,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理。
(二)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向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发送办酒信息或请柬、收受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三)除婚丧酒席外,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变相操办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酒席。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州管以上干部操办婚嫁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黔东南州党员、干部办理婚嫁酒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未有党委或党组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州纪委审批。
(二)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州管党员、干部操办婚嫁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黔东南州党员、干部办理婚嫁酒申报审批表》,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未有党委或党组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报相应的州直纪工委审批,未有纪工委负责的单位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批。
(三)操办丧事后,党员、干部须在办完10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办理情况。
(四)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并附上适用申报规定的其他人员与本人关系、单位和职务等情况。
(五)各县市申报(报告)工作参照州级程序进行。乡镇(街道)管理干部向所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申报(报告)。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正风肃纪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教育督促监管。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级本部门党员、干部操办酒席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的反映和举报。要不断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州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222866、8257877,电子邮箱:dfs0855@126.com,网站:黔东南党风廉政网(www.qdnzjw.com)。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大操大办酒席请客收礼不良风气的整治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造成严重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规办酒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嫁酒席不进行申报,未超过规定桌数的,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超过规定桌数的,视查实情况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操办酒席有关情况要如实作出说明。
(二)经批准办理婚嫁酒席,但超过规定桌数的,视查实情况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或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
(三)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以外的酒席请客收礼的,所收礼金一律收缴,并根据情形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免职等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四)对在婚丧酒席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礼金的,所收礼金一律收缴,并根据情形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免职等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五)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无故不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的,给予其诫勉谈话等处理,并如实补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
(六)凡党员、干部违规操办酒席的,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停发当事人当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领导干部的处理情况进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中央、省驻黔东南单位党员、干部和农村“两委”的党员、干部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黔东南州党员、干部办理婚嫁酒申报审批表
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