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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时要

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实 施 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7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06年水平。除2006年招募的2年期继续在岗服务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7000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按照“总结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农村文化建设、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和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启动实施西部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行动。完善2006年2年期和2007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5年2年期和2006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步骤

(以下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进度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一)岗位申报

4月15日前,各服务县项目办将服务岗位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2007年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其中青年中心、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志愿服务行动按照计划分配给本县志愿者名额100%的比例申报;支教、支农、支医等专项行动按照计划分配给本县志愿者名额120%的比例申报。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确保青年中心、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服务岗位(2007年西部计划岗位申报方案见附件2)。

(二)宣传动员

4月上旬起,各级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现场说明会等招募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和校园广播、校园网、黑板报等多种形式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着力宣传西部计划的制度规范和成功经验,努力树立西部计划科学发展的良好形象。高扬理想主义旗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着力宣传扎根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在西部基层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努力在校园形成良好导向,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三)招募工作

进一步发挥高校在西部计划招募工作中的能动作用,不断提高招募质量,按照 “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工作思路,探索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由相关高校定向招募工作。各省项目办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综合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真正将具有奉献精神且品学兼优自愿到西部基层经受锻炼、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到西部计划志愿者队伍中来。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5日。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 .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5月16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6月中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具体工作要求见《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方案》(见附件4)。

(四)集中培训及上岗 

7月21日、22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自7月23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并通知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五)管理和服务

加强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加大志愿者的培养力度,为志愿者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落实好西部计划专项行动志愿者专业岗位对接和专、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等工作。完善全国、省、县三级项目办基本管理体系,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地(市、州、盟)级项目办,做好省级项目办和县级项目办之间的工作衔接。强化服务单位管理责任,促进志愿者自我管理。严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职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等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科学管理。

(六)就业服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等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切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期满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

各级项目办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市场的作用,依托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指导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活动。要整合团内资源,组织青联、青企协等会员单位或个人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

开展就业服务基地创建工作。本着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积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并吸纳志愿者就业的用人单位共同探索建立就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探索开展定向培养工作。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服务期间,通过举办双选会、洽谈会等形式,组织动员用人单位与志愿者进行双向选择,帮助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前确定初步就业意向,并创造条件,为确定意向的双方加强交流、增进互信和志愿者期满后到意向单位顺利就业提供帮助。

各级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本省招募的和在本省服务的期满志愿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高校项目办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本校派出的期满志愿者纳入到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县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努力为期满志愿者扎根本地创造条件。各级项目办要逐步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创业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期满志愿者的跟踪培养。

(七)评估考核

6月,各省级项目办要依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2006—2007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各级项目办的工作成效和志愿者个人服务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县项目办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

    2.省项目办对下一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评估结果抄送同级党委、政府。

3.全国项目办对省、县项目办的评估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确定招募、派遣指标和服务县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汇总项目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并抄报有关部委。

(八)总结表彰

各服务省要依据评估考核的结果,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规定进行总结表彰。主办单位将适时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相关项目办。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00元(在西藏及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青海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云南迪庆州服务的,每人每月80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体一年寿险(人身意外险、住院医疗险、基本医疗险)。

2.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3.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中央转移支付和各地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要参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以统筹规范、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为主要工作目标,认真梳理、规范本省实施的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关系。地方项目的实施要与全国项目统筹兼顾,地方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今年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根据实际制定,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地市以下项目办自行开展的有关项目,主办单位申请纳入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实施范围的,报所在省级项目办审核,并由省级项目办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212269;传真:(010)85212269

E-mail: zyz2269@126.com

 

附件:1.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2.2007年西部计划岗位申报方案

3.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4.2007年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5.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体检项目

 

 

 

 

 

 

 

 

 

 

 

 

 

 

 

 

 

 

 

 

 

 

 

 

 

附件3

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所在地

         省         市(地区)

家庭通迅

地址及电话

 

学    历

 

院(系)专  业

 

特    长

 

服务意向

意向1:            ;

意向2:            ;

意向3:            ;

是否服从分配:              □ 服从;□不服从

是否从事过共青团工作:      □ 是;  □否

是否愿意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 愿意;□不愿意

服务期

1年

个人简历

 

志愿服务

经历

 

大学期间

课程成绩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入选西部计划,我同意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报到证。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高校项目办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交高校项目办,附学习成绩单;高校项目办留档备查

 

 

附件4

2007年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招募工作是西部计划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强化招募工作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高校的作用,切实提高招募质量和服务成效,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省招募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根据《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今年招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高校参与西部计划的积极性,发挥高校的能动作用,提高招募质量,体现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原则。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招募指标,落实招募责任

1. 确定各省招募指标。4月上旬,全国项目办综合考虑历年招募工作情况和志愿者整体素质、历年完成本科生招募比例、各服务省2007年计划派遣名额等因素,确定与各服务省相对应的招募省的招募指标,并与各招募省签订《西部计划招募工作责任书》。

2. 确定高校招募指标。4月上旬,各招募省项目办要将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信息通报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www.moe.edu.cn网站上查询)。

招募省项目办在分解本省高校招募指标时,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4月15日前,按照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原则,确定本省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高校。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

1. 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招募高校名单”。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通过高校申报、省项目办确认的方式,确定本省参与招募高校名单,并录入“招募管理信息系统”。

2.专人负责网上招募。4月20日前,各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需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西部计划网站的“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并对高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

(三)报名审核

1. 网上报名。4月25日至5月15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 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 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6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 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从4月25日起,全国项目办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报名人数。

(四)选拔志愿者

1. 选拔标准。

(1)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2)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获得毕业证书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从2007年开始,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两年期志愿者名额。原则上,一年期的服务岗位不再接受延长服务申请。

2. 选拔工作。5月16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选拔志愿者。有条件的省项目办可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集中笔试、面试的工作,择优选拔。

坚持数量和质量统一,既完成招募指标,又尽量满足需求。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和各服务省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应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高校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招募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招募省项目办,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

3. 严格面试。高校项目办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面试合格的要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

4. 统一体检。5月31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5)。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

高校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的,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组织;高校所在地在地(市)的,由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医院,无三级乙等医院的城市,应组织志愿者到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

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扣减体检经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省和招募高校承担。

5. 公示。6月上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6. 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招募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通过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后,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7.审定确认

(1)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选拔。各高校项目办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全国项目办的公布志愿者条件和选拔程序,认真做好体检、面试工作,真正将具有奉献精神且品学兼优自愿到西部基层经受锻炼、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到西部计划志愿者队伍中来。

(二)加强储备。各高校项目办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因素更换之需。

(三)做好服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四)培训实习。各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

 

 

 

 

 

 


附件5

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若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做乙肝五项检查)

八、生化(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九、血、尿常规检查

十、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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